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金正大股吧」拓邦股份股票股吧》,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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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法院执行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恢923、924、9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公告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与被执行人万连步、临沂金正大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三案中,福田区法院((2019)粤 0304民特 3270、3271、3272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股票,数量分别为21200000、35000000、43800000股移交福田区法院执行。现决定处分上述股票以偿还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212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4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350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5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438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如万连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田区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福田区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若万连步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债务,福田区法院将终止拍卖。若拍卖未成交,福田区法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
二、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长城国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福田区法院强制执行拟拍卖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票。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52,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36,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如本次涉及股份被强制执行并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万连步先生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月11日拓邦股份(002139)创60日新低,收盘报13.63元。根据2021年报基金重仓股数据,重仓该股的基金共21家,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基金为国泰智能装备股票A。国泰智能装备股票A目前规模为25.61亿元,*净值2.876(2月10日),较上一日下跌2.38%,近一年上涨5.46%。
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王阳。王阳在任的公募基金包括:国泰智能汽车股票A,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255.75%;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88.27%;国泰价值先锋股票A,管理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0.63%。
重仓拓邦股份的前十大基金请见下表:
拓邦股份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19亿元,同比上升56.21%;归母净利润5.65亿元,同比上升55.86%;扣非净利润4.51亿元,同比上升59.8%;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9.75亿元,同比上升23.4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10.7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1亿元,同比下降11.9%;负债率43.55%,投资收益3782.92万元,财务费用6680.83万元,毛利率22.87%。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0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9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26.94。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金正大(002470.SZ)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集体爽约了。
9月16日公告显示,原本承诺增持不低于3亿元的金正大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到期后实际只完成增持1.94亿元。
这其中,金正大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承诺增持2亿元,但最终仅完成1.39亿元增持。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万连步等人未能按照承诺完成增持,但却表示长期看好公司发展。
而自万连步等人从2018年9月11日公告增持公司股票以来至2019年9月16日收盘,金正大股价下跌了39.55%。
大股东被强制平仓
万连步等人没能完成增持计划,金正大9月16日的公告解释称,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由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导致的交易敏感期较多,导致增持有效期缩短,加之今年以来国内市场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整体市场资金收紧等影响,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
而在一年前,万连步等人却称其增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但现实却令人唏嘘。
不仅增持计划没有实现,金正大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也遭遇到了强制平仓。
据9月3日公告,因临沂金正大在光大资管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其所持股票累计被动减持328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2%,减持均价为2.91元/股至3.8元/股。
金正大此前公告称,临沂金正大在光大资管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已还款25000万元,剩余金额25000万元,质押股份数量为198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6.1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9月3日公告还表示,临沂金正大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但万连步的风险却不仅于此,公告显示,其累计质押占其持股比例的94.32%。
事实上,万连步等人没能完成的增持计划,也是为其股票质押风险护盘,只不过未能如愿以偿罢了。
而为了维护股价,金正大还决定在2019年2月18日至 2020年2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8亿元至15 亿元,以不超过9.88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但至今,即使金正大的股价已经回落至3.53元/股,这个回购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而金正大能否实施上述回购计划也是未知数,半年报显示,其货币资金为38.59亿元,上述回购金额需占货币资金总额的25.91%至38.87%。
中报营收同比下降
更重要的还在于,金正大的货币资金亦存疑。
半年报表明,金正大净利润为4.29亿元,但其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2亿元,两者存在重大差异。
金正大的银行承兑汇票突然剧烈变化同样令人不安。
半年报显示,金正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19亿元,较期初增加 5.18亿元,而其年报中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更是从116万增加至56.04亿元,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却从39.82亿元减少至582.15万元,个中的垂直性巨变令人费疑猜。
而从2016年开始,金正大的业绩进入了下坡路。
2016年至2018年,金正大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8.55%、29.64%和41.1%,今年上半年提高到同比下滑48.76%。
与业绩形成强烈反差,金正大的应收账款也是异常增长,其上半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高达 13.13亿元,较期初增长117.85%,应收票据余额余额5.27亿元,较期初增长1287.70%。
此外,金正大上半年期末预付款项余额66.5亿元,较期初增加14.23亿元,这种增幅在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双双大幅下降之际,更显非比寻常。
而此前,金正大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存在与日照昊农、临沂绿力等单位发生较大额资金往来,但预付款项多数并无实际货物采购入库,并且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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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
2022年5月31日,金正大(002470)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因相关问题涉及工作量较大等,经申请延期至2022年6月7日回复。#金正大##股票##股市点评##股票财经##股票索赔#
ST金正因信披违规引发索赔。回顾案情,2019年4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金正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主要有:1、ST金正以预付购货款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预付款项余额为371,380.27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货物,也未收回款项。2、ST金正与日照昊农贸易有限公司、临沂绿力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较大金额资金往来,预付该等单位款项余额60,794.61万元,该等预付款项多数并无实际货物采购入库。3、ST金正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
2020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审核,但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预付款28亿无法出具意见。
2020年9月15日,ST金正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进行立案调查。
金正大(ST金正,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金正大(ST金正,002470)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20年6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ST金正,002470)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胡清律师在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包含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民事侵权诉讼。胡清律师擅长为不同投资者确定不同诉讼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索赔金额*化。自执业以来,代理的案件90%以上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以下为胡清律师参与或代理的部分案件。
2015年,参与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胜诉(8·16光大乌龙指案);
2016年,参与投资者诉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超日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该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创兴资源(证券代码60019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7年,代理投资者诉匹凸匹(证券代码600696)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大智慧(证券代码60151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8年,代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大连控股(证券代码600747)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代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2019年,代理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胜诉;
2020年,代理投资者诉佳电股份(证券代码0009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1年,代理投资者诉中安消(证券代码600654)、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奥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诉;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宜华生活(证券代码60097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代码002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天马股份(证券代码0021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胜利精密(证券代码00242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2年,代理投资者诉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