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
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其中,之前由我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扩展资料
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
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督查发现,长春市天旗凤凰城物业管理单位2017年以来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电价向商户收缴电费,长春市摩天活力城在与部分商户入驻签订物业合同时即明确每度电价为1.35元,超过政府定价。
长春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电价分夏季与非夏季标准执行: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0~260度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61~600度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601度以上0为.98元/度。
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电量0~200度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201~400度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401度以上为0.98元/度。
深圳市供电局
深圳供电局成立于1979年,2012年初正式注册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运作,承担着深圳市(蛇口除外)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1952.84平方公里。
至2013年初拥有客户254.5万户,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14座,主变容量6738.2万千伏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4111千米,10千伏线路27604千米。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广东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5.39分(含税)。
详细文件建议您可前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 网 站进行查询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