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试用期“两次跑路”工资怎么算?别慌,我来给你扒个底朝天!

2025-10-16 7:58:29 基金 yurongpawn

哈喽各位职场“跑路侠”们,你们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疑惑?在某个公司雄心壮志地开启试用期,结果发现“哎呀妈呀,这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啊!”然后,潇洒转身,再次投入找工作的“内卷”洪流。结果,好巧不巧,又一次在试用期内“闪辞”了。这时候,你的脑子里是不是就跟CPU过载了一样,开始疯狂计算:“我这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公司会不会给我穿小鞋?我那点血汗钱还能拿回来吗?”

别急别急,今天咱们就来个深度八卦,聊聊这个让无数打工人纠结的“两次试用期内离职,工资到底怎么结算”的宇宙级难题!虽然标题是“两次”,但咱主要聊的是每次试用期内离职的工资结算原理,毕竟,法律对“一次”和“两次”的态度都是一视同仁的,都是你作为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搞清楚,试用期离职,你到底有没有“底气”?

很多朋友一说到离职,尤其是试用期离职,就觉得自己理亏,生怕公司不给好脸色,甚至不发工资。醒醒吧!在咱们大中华的《劳动合同法》里,可是明确写着呢,打工人试用期内想要“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那可是合法的!

记住一个大杀器:提前三天通知!你没看错,就是短短的“三天”。这三天可以是工作日,也可以是法定节假日,只要你提前三天把“我要走”这个意愿明确地告知公司(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邮件、℡☎联系:信截图,白纸黑字最稳妥),那么,恭喜你,你的离职程序就已经合法启动了。公司想拦你?没门!想不发工资?更没戏!这三天,就像你的“离职冷静期”,也是给公司找替补队员的时间。

有些朋友可能要问了:“我通知公司了,公司领导不批准怎么办?”答案是:不需要批准!你的通知,只要送达了,就生效了。这不是在征求公司的意见,而是在履行你的法律义务。是不是感觉瞬间有了“腰杆子”?这就是法律赋予你的“试用期后悔权”啊,简直YYDS!

第二步:工资结算,掰着指头算清楚每一分钱!

好了,离职底气有了,接下来就是最关键的——“钱”!你的工资,公司可是一分都不能少给你的。记住这个核心原则:按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算。

具体怎么算呢?咱们来个模拟情景:

假设你月薪是6000块,每月应出勤21.75天(这个是法定标准工作日的平均数,有些公司会按实际日历天数或固定天数计算,但21.75天更常用作计算基数),那么你的日工资就是:6000 ÷ 21.75 ≈ 275.86元。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工作了15天(比如从1号干到15号,然后16号提出三天后离职,19号正式走人),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你:275.86元/天 × 15天 = 4137.9元。

注意!这里面还可能包含其他“惊喜”:

  • 加班费: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加过班,并且有加班记录,那么恭喜你,加班费也应该一并结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资,周末加班是双倍工资,这些都得算上。别让你的“996”白加了!
  • 提成/奖金:虽然试用期一般不发年终奖啥的,但如果你的岗位有提成或者绩效奖金,且在你工作期间符合发放条件,那么这部分钱也应该按比例结算。别不好意思,这是你的劳动所得!
  • 报销:如果你在试用期内有出差、餐补等合理的费用报销,记得离职前把票据都交齐,让公司给你结清。

所以,在你准备“跑路”前,或者已经“跑路”了,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条(如果有发过)都捋一遍,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和公司结算的时候才有理有据,不当“冤大头”。

第三步:防火防盗防“扣钱”陷阱!

有些公司啊,看到员工在试用期就“拜拜”了,心里那个不爽啊,就想方设法给你“挖坑”,扣你的钱。这时候,咱们打工人可不能“躺平”任宰,必须擦亮眼睛,分辨哪些扣款是合法的,哪些是耍流氓!

以下这些情况,公司如果敢扣你的钱,那就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跟他们“硬刚”:

1. 培训费:“哎呀,你刚来就走了,我们为你投入了那么多培训资源!”这是老板们最常说的一句话。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试用期内离职,公司是无权扣你培训费的。除非你们签了非常特殊的“服务期协议”,并且这个培训是专项的、高额的,否则,这培训费就是“空气”,不用理他!

2. 违约金:“你试用期离职,属于违约,要赔钱!”这种说法也是耍流氓。除非你有签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员工一般不会涉及),并且明确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否则,公司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咱们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设定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随便就能扣的。

3. 服装费、押金、健康证费用:“公司给你发的工装,你得买下来!”“入职时交的押金不能退!”“健康证是我们帮你办的,你得把钱给我们!”这些统统都是违法行为!公司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押金,也不能强制员工购买工装或承担健康证费用。这些都是公司运营成本,轮不到你来买单。

两次试用期内离职结算工资

4. 因离职造成的“损失费”:“你走了,我们项目延期了,损失巨大,你得赔!”emmm……这种甩锅行为,基本上也是站不住脚的。除非公司能拿出铁证,证明你离职是恶意造成的重大损失(比如故意删除重要文件、泄露商业机密),否则,正常的离职,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的。

所以啊,如果公司想给你扣钱,你一定要问清楚扣款名目,并要求公司拿出法律依据。如果拿不出来,或者理由站不住脚,那就直接告诉他:“不好意思,我不认可,请全额支付!”

第四步:钱款到账,才是“真”的解脱!

当你通知了离职,工资也算清楚了,接下来就是等待公司发钱了。那么,公司应该什么时候给你结清工资呢?

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划重点!是“一次性付清”!这意味着,公司不能说“我们下个月发薪日再给你发”,或者“等你把工作交接完再说”。你正式离职那天,或者公司正常发薪周期内(但不能晚于你离职的时间),就应该把你的工资结算给你。

如果公司拖着不给钱,或者只给一部分,那怎么办?别慌,咱们打工人也有自己的“尚方宝剑”:

1. 和公司协商:先礼后兵嘛,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属领导沟通,告知他们法律规定,要求尽快结算。

2.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协商无果,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要求公司支付。

3.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准备好你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离职通知等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还不执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住,保留好所有与工作和离职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书、离职通知的邮件/℡☎联系:信截图、考勤记录、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这些都是你维权的有力武器!

写在最后,给“梅开二度”的你:

无论是你第一次试用期内离职,还是不小心“梅开二度”,又在第二次试用期内“闪辞”了,上面这些关于工资结算的规则都是通用的。法律对打工人的保护是贯穿始终的。

当然啦,虽然法律赋予我们试用期内相对自由的离职权利,但咱们也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打工人,尽可能做好工作交接,不给前公司留“烂摊子”。毕竟,职场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留个好印象,对你未来的职业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所以,下次如果你又面临试用期内“跑路”的困境,心里可就门儿清了!别再被那些“骚操作”吓得不敢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你的每一分劳动所得,都值得被尊重和保障!

话说回来,你觉得职场上试用期“跑路”到底是“常态”还是“无奈”呢?你有没有遇到过公司在试用期离职后故意刁难工资结算的情况?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故事,咱们一起“吐槽”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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