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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未按规定收取价款: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有损国有权益: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 境外经营投资方面 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导致境外投资管控缺失。 禁止类项目: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集团管控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 对国家有关集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重大资产损失。 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处理不及时。
国有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若存在以下责任追究情形,将涉及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产权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以及境外经营投资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具体条目: **集团管控责任追究**:包括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导致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隐患失察等行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负面清单 资金与职务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企业资金、私设账户、未经授权提供担保、私下交易、利用职务谋私、泄露企业秘密。 招投标违规:禁止在工程招投标、物资服务招标中进行违规操作。 兼任监事限制:未经同意,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集团管控:违反决策程序:未按照规定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超越权限决策:超出个人或部门的决策权限进行决策。导致重大资产损失: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风险隐患失察:对潜在风险未能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境外经营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导致境外投资管控缺失。 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三是入股价格。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四是持股比例。
在选择133号文与4号文的适用上,二者在企业适用范围、持股比例限制、锁定期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实践中,员工持股多以133号文为依据。
需经审批获得试点资格,员工持股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1%。(三) 锁定期与员工范围 设置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持股员工主要为对公司经营有直接影响的关键人员。(四) 出资方式与入股价格 员工主要以货币出资,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
〖壹〗、第三十七条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贰〗、国资委对于招聘会的审查非常严格,这种严谨态度可能会延伸到对个人学历的真实性的核查上。因此,应聘者必须确保提交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真实无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提交虚假学历。在实际操作中,国资委可能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比如在线学历验证、联系学校或教育机构等方式,对候选人的学历背景进行核实。
〖叁〗、潜在后果:进行空转贸易可能导致国资巨额损失,涉嫌刑事犯罪。这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还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集团内为报产值而进行的空转贸易是明确违规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
〖壹〗、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贰〗、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采取的是集资方式让员工入股,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说明自己当前需要这笔钱并希望退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还是会考虑退还员工的入股资金的。查看入股合同或协议:员工入股时,通常会与公司签订入股合同或协议。
〖叁〗、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成为自然人股东,法律赋予股东权利,离职后依旧保留,除非卖出股票。股份制公司,未上市,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求退股。上市则劳动者可保留股份。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原始股股东离职则丧失持股资格,应于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