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On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On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或者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情况:同样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且经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相互返还财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合同无效后,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结算:特定条件下支付:在承包人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形,且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转包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应参照以下方式处理: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能够经过竣工验收并且合格,承包人仍然有权请求参照原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
总结:工程转包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积极寻求法律支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工程款的合理分配与支付。
遵循合同无效原则:当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时,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应遵循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即相互返还各自财产。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实际施工人虽无法直接基于无效的转包合同主张权利,但仍可能基于其对工程的实际投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其应得的工程款。
承包人可能有权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点内容:在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主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当合同无效是由于对方过错导致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直接基于无效的转包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和成本支出的权利是不存在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关键在于工程是否能够通过竣工验收。若工程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参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价款。
〖One〗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因转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Two〗综上所述,转包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应主要依据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参照原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
〖Three〗在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各方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承包人无法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亦无权请求支付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因为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任何基于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发生效力。
〖Four〗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转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财产。
〖Five〗工程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当工程转包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