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并对外开放,同时加强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
为了推动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并对外开放,同时加强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管理,确保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应运而生。 任何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若要参与我国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保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其他投资者权益,正确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在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浮动盈亏,即持仓盈亏,被定义为以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关于这一概念,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规定不能用作新开仓保证金;期货经纪机构则需每日调整客户保证金账户,但浮动盈利不得作为新开仓保证金。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在财务管理规定中,比如财政部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明确规定了浮动盈亏(即持仓盈亏)的概念,强调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在计算会员或客户浮动盈亏时的规则。
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是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累计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加快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
五)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区、县所属单位开办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由区、县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发《市场登记证》。
将标题修改为:“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将文中“市、区(县)”修改为:“市和区、县”。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区、县所属单位开办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由区、县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发《市场登记证》。
〖One〗期货市场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行政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是对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重要修订。它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推出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规定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
〖Two〗中国期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该法规的详细解释:主要内容 目的: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的良好秩序。 职责与行为规范:明确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的职责与行为规范,为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Three〗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正在修订,这是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Four〗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地方性政府规章。
〖Five〗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证管委)是本市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和管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按其职责负责期货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