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确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程序如下: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该指定需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完成。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法律分析: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合伙企业解散后,需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在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如果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1、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程序如下: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该指定需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完成。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知债权人:清算人需在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确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法律主观:公司解散 清算 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 公司债务 ;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财产需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约定比例或法定比例进行分配。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清偿顺序是先进行支付清算的费用;其次就是属于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劳动的保险费用;同时还有欠国家的税费;再者就是债务的清偿,最后就可以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剩余的财产。
3、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