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开发行:发行公司依法办理发行审核程序,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可以申请上市。非公开发行:发行公司不办理公开发行的审核程序,股票只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对象定向出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向原有股东配售。
2、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3、法律主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新股。
4、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票的条件有首先增发新股票要得到国家专门证券局的同意;其次,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得到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才可以增发股票;最后,应该要制作认股书才可以的。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需满足多个条件,具体如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关联企业保持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性。公司章程需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票的条件有首先增发新股票要得到国家专门证券局的同意;其次,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得到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才可以增发股票;最后,应该要制作认股书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