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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独家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据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据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最低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最低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最低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8月17日丨内蒙华电(600863.SH)公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81.23亿元,同比增长1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42亿元,同比下降3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4.36亿元,同比下降35.05%;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网络直播地址:
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全景路演天下-中文 https://rs.p5w.net/html/131259.shtml
全景路演天下-英文 https://rs.p5w.net/html/131260.shtml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ient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15:15-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金文忠
独立董事:罗新宇
副总裁、财务总监:舒宏
副总裁:张建辉
副总裁:鲁伟铭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杨斌
副总裁:徐海宁
首席信息官:卢大印
董事会秘书:王如富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5:15-16:30登陆上述直播地址观看本次说明会,也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与公司在线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至3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ient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r@orientsec.com.cn
联系电话:021-6332 6373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4月1日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观看本次说明会的视频回放,或关注“东方证券投资者关系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公司本次说明会及其他经营动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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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执行董事吴俊豪先生及李翔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授权非执行董事刘炜先生及执行董事潘鑫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文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吴俊豪董事、李翔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刘炜董事、潘鑫军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副总裁杨玉成先生辞去兼任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聘任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上述辞任及委任,自王如富先生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其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黄来芳监事、佟洁监事、刘文彬监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黄来芳监事及刘文彬监事授权张芊监事会主席、佟洁监事授权吴正奎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对融资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利润总额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净利润人民币34,465.9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14年6月,融资人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在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此笔业务的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6月,融资人未能按约履行购回义务。公司虽努力采取包括司法处置在内的各种处置措施,但遇到各种情况和困难,始终未能追偿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于2019年半年度末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9,122.65万元。
2019年9月20日,大连控股(600747.SH)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其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将产生重大影响,在综合考虑融资人资信状况、潜在意向受让方情况、净资产价值以及公司质押股份的持股比例等因素后,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65,077.26万元。
2019年10月19日,大连控股(600747.SH)进一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其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进展,继续做好相关债务的追偿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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