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航锦科技(000818)股吧」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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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航锦科技(000818)涨7.48%,收盘报38.8元,换手率3.18%,成交量21.53万手,成交额8.22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6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240.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661.6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578.58万元。融资融券方面近5日融资净流入259.71万,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出20.57万,融券余额减少。
重仓航锦科技的公募基金请见下表:
根据2022Q1季报公募基金重仓股数据,重仓该股的公募基金共5家,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公募基金为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华夏行业景气混合目前规模为112.21亿元,最新净值3.2869(6月9日),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9%,近一年上涨22.22%。该公募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钟帅。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的前十大重仓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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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学习找差距 凝聚合力促发展
2月25日上午,山东港口日照港副总经理李永进、山东港口日照港总工程师谭恩荣带领集团工程建设部、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日照港船机工业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我区山钢永锋年产600万吨优特钢项目、临沂钢投集团70万吨不锈钢新材料项目、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临沂钢投集团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临沂钢投集团50万吨不锈钢新材料项目、玫德智能制造项目、鑫海科技等7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观摩学习。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月峰陪同。
看项目、听汇报、做点评。
观摩活动组织严密,内容丰富,行程紧凑。半天时间里,大家顶着大雪进园区、到车间,看项目,听汇报、做点评。
重点观摩学习了重点项目在施工建设推进上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大家边走、边看、边议,不仅看到了重点项目的新变化、新成绩,也相互比较找出了各自的差距,凝聚了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精气神。
临港速度、临港效率令人鼓舞。
通过本次观摩学习,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对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项目、企业均能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各项重点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
观摩组的同志们纷纷表示,这些项目代表了临港区发展的强劲势头,体现了临港速度、临港效率,看了之后令人鼓舞、令人振奋,大家普遍感受到了临港区全区项目建设的火热氛围,受到了触动,也看到了差距,达到了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推动工作的效果,增强了加压奋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观摩活动中,李永进指出,全集团建设部门要以此次观摩为契机,对标临港,找出差距,突出短板,学习先进,加快集团项目进度,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夯实责任主体,聚焦突破,力争项目建设取得新成绩。
据了解,临港区与山东港口日照港近年来相互支持,互为依托,密切合作,在共谋发展和共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次观摩活动是临港区与山东港口日照港相互学习交流和相互支持的良好体现,下一步,临港区将继续加大对山东港口日照港的支持力度,努力推进双方全方位合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临港融媒 刘康
通讯员:现代港口物流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朱伟
2019.05.13
文 |李勇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就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航锦科技(000818)在2018年报企业社会责任章节中,所列示的信息显示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多方途径查询却了解到,公司屡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曾被责令停产。往前追溯,公司近年来发布的很多自愿性披露内容,也是报喜不报忧,让人怀疑公司是否把自愿性披露做成了“选择性披露”。
屡受处罚曾被责令停产
5月9日,航锦科技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表示,2018年公司环保治理费为1344.60万元,较2017年的178.85万元大幅增长651.80%。对于环保治理费用大幅变化,有熟悉环境领域的工程人士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环保设施完善的公司,就是平常运转、维护的支出,历年的费用相差不多。突然的大额支出一般都是进行技改、整改或新上环保项目时才会出现。”
在原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记者曾查询到填报日期分别为2018年9月3日和2018年9月28日的两份公示,都显示航锦科技因环境违法被黄牌警示。葫环罚[2018]11号的处罚信息显示,公司被处罚款,并被责令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
除了被黄牌警示,全国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平台还显示,2018年航锦科技还曾因多种问题被环保部门四次处罚。
2018年08月29日和2018年9月29日,航锦科技因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悬浮物浓度超标和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等问题,被环保部门分别处罚10万元。2018年11月20日,航锦科技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被罚30万元,环保部门还责令公司停止聚醚车间(4万吨聚醚、8万吨聚醚、3万吨接枝聚醚生产装置)生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进行整治。2018年12月14日环保部门做出的另一份处罚决定显示,对公司氯化苯车间生产尾气排放口进行的两次监测显示,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2.3倍和33.1倍,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公司在回复函中表示,2018年环保治理费大增,系公司对厂内存放的生产环氧丙烷形成的固废皂化渣进行处理,用于软土地基固化,投入费用大幅增加所致。不过,公司只字未提上述警示及处罚,只称系“响应政府环保整治要求”。
除了2018年,再往前追溯,航锦科技更名之前的“方大化工”,在环保上也曾被爆问题多多。全国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平台显示,2016年9月9日,公司因企业废气总排口(4#炉在用)氮氧化物3次超标,最高超标4倍被环保部门罚款35万元。2016年11月12日,公司因皂化渣露天堆放,无防尘覆盖措施被环保部门处罚10万元。2016年02月03日,因公司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万元。
安全事故未曾披露
除了环保上的问题,记者还查询到,排放严重超标的氯化苯车间,还曾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发生过有人员伤亡的安生生产事故。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10月13日11时30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航锦科技)氯化苯车间曾发生一起苯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中毒受伤。
据该局网站公示信息,事故发生3天后,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安监局)曾发布通知,要求就该事故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急管理局网站上一份添加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的文件显示,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因为此次事故,2018年1月25日,葫芦岛安监局曾发布通报,决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予以撤销。
不过,应急管理部门网站上提到的两死一伤的安全事故,除了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当时周边居民有少数人知悉议论,股吧中偶有投资者质疑为何没有公开披露外,很难再检索到与事故相关的任何信息。一位公司员工也曾表示被要求不能对外乱讲。就连本来应该全文公布的调查报告,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网站上也是只有标题,并无正文。
《证券日报》记者当时在原葫芦岛安监局进行采访时,一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相关事故调查的最终报告已经完成,除了涉密或涉及军工内容,本来都应该上网公示,但公司强调自己是上市公司,相关信息会对证券方面造成影响,在公司的要求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相关信息才未在网上进行全文公示。”政府部门正常应该公示的内容都未公示,航锦科技当时自然也未就事故内容对外进行过信息披露。
披露报喜不报忧?
“辽宁某钢铁企业,只是下午发生了一场小火灾,盘后公司马上就进行了披露。航锦科技相关车间多次被要求停产整治,甚至发生两死一伤的安全事故,到现在却只字不提,真是不一样。”有投资者认为公司之间,在信息披露的态度上差别迥异。
然而,相比这些不愿多提的“烦心事”,航锦科技在某些信息的披露上却又表现得积极主动。如公司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新产品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的公告、子公司新产品首次签署订单的公告、关于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等等。近年来,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可谓多多。
《证券日报》记者曾专门致电航锦科技求证公司氢氧化钠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司带来的影响,证券部门回应具体数据并不了解,在销售部门的解释中,食品级氢氧化钠实际在销售中的占比很小,而且一吨也只高出30元左右,对公司业绩影响,实在是微不足道。此外,去年多种化工品价格上涨,都未见公司进行公告。2019年4月份,公司却突然主动披露主要产品环氧丙烷出厂价上调,且再无后续公告说明价格是否发生了新的变化。
“信息披露应该全面、公正、客观、及时,信息披露工作到位,不光是对投资者尽到了责任,也是对公司自身的负责。”有从事信息披露业务多年的某专业人士认为,“披露信息不能有目的的挑挑捡捡,报喜不报忧,应严守规则。”
信披不能太随意
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认为可能会影响股价的信息,可以进行自愿披露,在自愿披露的时候,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不能做选择性的披露。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李迎春告诉记者,自愿性披露是相对于强制性披露而言的,一般可以理解为并非基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的信息披露。也须坚守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确定性原则。
李迎春进一步解释道,“披露的信息应该真实,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蒙蔽投资者;信息披露应该完整,不能只披露部分或者只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也不能只提供信息的不同节点;及时性上,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那么自愿性披露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确定性要求信息的有关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不能闪烁其词或者模糊不定,从而误导投资者。”
在安全事故的披露问题上,李迎春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价或者衍生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时限、方式、标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主要取决于人员伤亡的性质及其对上市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不全然要求进行强制的信息披露。韩友维律师也提醒到,对于一般事故,还应考虑事故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如涉及金额达到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披露。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伴随后续的有权机关调查与责任追究,进而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与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可能给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带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利后果。因此,上市公司应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判断是否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一旦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就应该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时限、标准进行披露,否则就可能存在误导投资者甚或是有意操纵股价等违法情形。”李迎春律师认为,“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披露并非硬性要求,相对比较宽泛,但并不因此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监管。”韩友维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如果选择了自愿披露,还应当持续进行披露,后边有什么重大进展或变化,也应当进行披露。韩友维律师还提示上市公司如果选择性地披露,可能造成误导性陈述,从而影响股价。误导性陈述也是虚假陈述的一种。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翟新辉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尚属初级阶段,不少上市公司着眼短期利益,缺乏把公司做成有传承的“百年老店”的眼光和胸怀,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可以理解。希望中国未来能够涌现出持续盈利而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是一味营利的“土豪”,不会长久,也不能获得尊重。
格隆汇9月22日丨航锦科技(000818.SZ)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亿元-6.90亿元,同比增长225.91%-281.15%;预计2021年7-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2.83亿元,同比增长92.95%-198.64%。
公司业绩变动原因:(一)报告期公司环氧丙烷与聚醚产品价格较之于去年同期价格仍处于高位,产品盈利能力保持稳定;(二)受益于下游国防产业进入景气周期,公司特种芯片业务持续增长。新一代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对核心器件、核心芯片的进口替代的要求,持续提升科研院所单位客户对公司国产化特种IC产品的依赖度。
本文源自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