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一直没有进项发票,就一直暂估。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1、材料暂估入账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原材料—某某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收到发票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账款—暂估,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2、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资产成本里。
3、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已收到,但相应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做暂估入库处理。
4、企业将原材料入账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然后收到原材料发票时,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或红字科目进行核算。
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2、进项税是否可以暂估入账 可估价材料,但进项税不可抵扣 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帐。
3、《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是否需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算取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
4、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一直没有进项发票,就一直暂估。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5、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账单而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