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交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两成 2013年,交通银行在2011年发售的一款私人理财产品到期引发纠纷,产品不仅没有兑现预期收益,还出现两成左右的本金亏损。
1、假理财产品销售同样是需要签订合同、大额资金进出的复杂行为,并非个别人能只手遮天,他们能得逞,和一些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内个人权限过大、不受监督息息相关。
2、的基本原则之一,“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被提示来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强化金融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是防止投资者的 道德风险 。专业人士指出,二者必须同时强调,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3、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做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3)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4、一般情况下,目前基本上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除非合同文本协议上注明是保本产品,没有注明的都是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具体风险程度要视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投资需谨慎。
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了高利诱惑,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将原来“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4%的回报”,为了贪图4%的收益导致购买了虚假理财产品。
客户和他们银行高层领导聊天的时候,谈到过假理财的项目,然后那个领导在总行去询问,总行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是某个支行的行长自己弄出来的。
银行在中国人的心里地位是很高的 因为银行是国家的,但是关于假理财案并不是银行搞得,是民生银行里的工作人员,所以大家在理财的时候还是要多多询问和考察的。
民生银行是股份制正规大公司,通过正规司法渠道是可以追回客户资金的。
年下半年开始流动性收紧后,债市暴跌,年底就炸出了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牵扯到20余家机构,随后安邦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民生银行又爆出30亿虚假理财丑闻。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一旦产生信用危机,必然会引发链式反应。
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总资产规模超过19000亿元。 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
1、流动性风险:客户赎回本理财产品,资金仅在分配日到账.在本理财产品每个封闭期内客户无法提前取得资金。
2、银行承担什么责任,这还真不好说。即使真的承担什么责任了,也不会对外公布的,相当于还是不知道。
3、一款“假理财”产品如何能忽悠上百位私人银行客户?民生银行透露,依据目前初步掌握的线索,此案系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
4、首先,理财产品虽然是假的,“坏人”张颖却是真的支行行长。民生银行用人失察责任总是逃不掉。
5、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问题,银行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你购买理财的时候有提示风险,并且会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1、银行行长骗取储户存款是属于个人行为。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已经属于诈骗行为,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现在承担的是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责任也是行,负名责任行富民责任赔偿的范围要小于单纯民事责任。
2、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开平中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
3、客户经理应根据综合测评的结果,优先推选较优秀的客户(限三级以上客户)进行促销,并将推荐的名单交区域市场经理。2 品牌经理确定促销客户后,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发放促销品和促销资料,并请客户在《宣传促销品签收单》上签名确认。
4、苏建新案判决书披露了该案中诸多借贷业务的套路:贷款中介人通过银行高层打通关系,支行行长运作违规放贷,中介人获利上千万元;而银行行长利用其借贷业务中的信息优势,泄露客户贷款信息,帮助第三方拉过桥资金业务,以便第三方获取高额利息。
近期,市场传出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分行)航天桥支行30亿元的风险事件。据了解,此事牵涉“萝卜章”票据造假及销售“飞单”两大环节。简而言之,是该支行管理层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用以表外放贷,掩盖约30亿元的票据造假窟窿。
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了高利诱惑,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将原来“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4%的回报”,为了贪图4%的收益导致购买了虚假理财产品。
“监守自盗”暴露银行内控不到位 此次“假理财”案件暴露出民生银行不少内控问题。
此次骗局并不高明,相关假理财产品在中国理财网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或民生银行系统内均无法查询。据分析,合同上加盖的可能只是不合规的柜台业务章,而非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