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结算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账。项目商务经理或成本合约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结算单必须按月或合同约定节点进行结算,但“计时任务单”必须按月当月结算,过期视为放弃结算。结算单必须依据直属项目部有关文件编号要求进行分项目、分人编号。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1)规费。(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人工费。(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过程结算,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2)中间支付。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
2、法律分析: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1)规费。(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人工费。(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3、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 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4、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