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是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1、根据查询中工网得知,如果您签署了工资结清证明但并未收到相应的款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雇主协商:首先,您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了解款项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有任何误解或疏忽导致未付款项。
2、您好,工资结算单上签字了但工资没有发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如果工资表上已经有老板的签字,而员工确实没有收到相应的工资,建议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发放欠薪。如果企业拒绝发放欠薪,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帮助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法律分析首先,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就与公司没有关系了。但是,员工如果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如果存在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给与一定的赔偿。
老板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资已结清,你也不需要继续在这里工作,那么老板和工人的劳动关系就已经从根本上解除了,没有任何关系。
后续如果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属于双方达成新的劳动关系,因为原来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后终止。
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派遣公司,辞职到期以后,要求其结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辞职与现在工作的地方是没有关系的。
在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后,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没有用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此终止,即从此时开始,这个合同已经对员工没有用了,即法律上讲的向后终止。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30天用人单位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供劳动证明,但是这并不会使劳动关系解除。
员工被辞退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所以就不会有离职报告,因此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在办理离职交接清单上还是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
刚上两天班,签了劳动合同不去办理是没有什么的,这个没有工资损失的,基本是没问题的。
可以,不会影响。是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同意,单位都要解除的,所以,这样的时候,签字与否,并不能改变事实。当然,如果单位在离职单上写明白了,是“辞退”,签字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