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卡缴费出现余额不足的情况,需要将剩余部分缴纳现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是由个人承担的,不参与报销,只有超过起付线,并且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项目才予以报销。
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暂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待医保卡补办到手后结算;先行全额垫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持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能。前往医院医保办,准备好缴费收据、检查单、病历本等相关资料,向医院医保办提出补办报销申请。医保办工作人员会核实具体情况,并计算出需要补交的金额。
可以啦,下次去看病的时候,把医保卡带去,叫收费处的收费员帮你把上次的发票一起打出来,就可以把上次和这次看病的钱从医保卡里面划走了。
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法律分析: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医保卡掉了后,可以按以下步骤补办:进行预挂失:发现医保卡丢失后,第一时间要拨打医保卡服务热线电话12333,按提示转接人工服务,然后说明要办理挂失,然后提供本人身份证号,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挂失。
办理补卡参保人员需到市社保局与各分局挂失窗口,携带以上证件材料以及制卡工本费20元,代办人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办理补办手续以后,10个工作日后即可持领卡凭证和身份证领卡。
1、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2、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暂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待医保卡补办到手后结算;先行全额垫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持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3、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IC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若医保卡在挂失前被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在IC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医保中心不予结算。
4、可以报销。首先医保卡丢失之后是可以补办的,医保卡丢失了,但是用户的参保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即使是住院也是可以进行报销的,用户只需要补办一个临时医保卡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了。
5、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h服务)提供参保人的医保信息,进行电话报失,或者直接去社保服务点柜台处办理。
6、在报销的时候,如果要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前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的刷卡手续办理即可。医保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既可以全部用医保卡支付(余额足够的话),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