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年大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年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而异。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
据我所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购房者需缴纳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一般为总房款的2-3%,有些地区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钱收取的。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