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
1、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的形式交付的,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按照工程造价的5%-8%的支付,公房出售时按照2%支付,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房产出售的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3、一般来说,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年大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年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而异。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主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