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控制下,母公司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影响的,只考虑逆流,不考虑顺流。也就是说,少数股东权益只需要抵销掉逆流交易的影响,顺流交易内部利润全部由母公司承担抵销。
合并报表中抵消内部交易分以下几种情况: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此时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
抵消内部交易是编制合并报表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来实现。这样可以避免虚增利润和资产的情况,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是分公司合并,关联方交易需要抵消,按照控制权的合并,也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化的方面,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是存在于母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
不构成控制,就不应该纳入报表合并范围,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就不属于内部交易,当然不需要抵消。
期间拆分,各自做账,到会计分期时,合并报表,抵消关联方分录,因为他们是关联方,属于一个整体。
不形成相应的损益,所以,需要抵消。内部交易的损益站在各分子公司的立场上是损益,但站在集团角度,只是资产的调拨或者劳务的不同部门承担问题,所以,在以分子公司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抵消相互之间的内部损益。
对于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抵消处理是对的,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
首先,未实现内部损益总是发生在一个集团的子公司之间;这个部分必须抵消是为了实现报表出具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一个对股东负责的表现。 举个例子,物理当中也分内力和外力,内力是不会对外界有影响的。
应将销售企业由于该内部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并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因为交易损益抵消后,A与B之间的内部交易就双方都不会有损益变动了。未实现内部损益主要存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存货交易中。
合并财务报表章节的内部交易抵销基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之间的交易。
甲公司对丁公司只是产生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
1、其携带的内部未实现损益6(20×30%)万元可以“抵消”,即“调整”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6万元。
2、虽然乙公司的利润没有增加,在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交易抵消的问题时,考虑的是投资单位的抵消,即甲公司的抵消,而不是乙公司的抵消,抵消的分录是甲公司的,与乙公司无关。
3、其他成本费用等5。假如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成本费用,那么你的成本费用就是15-10=5,所得税=(20-5)*25%,大于(20-15)*25 同样是20万的收入,净利润不一样。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是在提折旧过程中实现了利润。
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内部交易的抵消主要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也就是说从投资方到被投资方的交易应该是顺流,反直接是逆流,需要抵消内部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没有对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部分。
5、未实现交易损益指的是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在期末尚未向外界出售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之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要抵消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这当然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6、首先,未实现内部损益总是发生在一个集团的子公司之间;这个部分必须抵消是为了实现报表出具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一个对股东负责的表现。 举个例子,物理当中也分内力和外力,内力是不会对外界有影响的。
肯定是抵消的。只不过抵消的不是对方的利润和长期股权投资。会专门编制内部交易抵消分录,抵消的是报表项目。例如,被投资企业出售一批产品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作为存货。
年之前,调整分录不考虑内部交易的影响,所以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时,只要调整合并日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折旧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不需要考虑内部交易对净利润的影响。
调整了。2014年新准则后,调整了新的规则而,长投合并报表中调整净利润时只要调整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不需要调整内部交易了。
以及内部交易对方已经考虑了,但我们没考虑,所以要做调整。而合并报表则全部抵消对冲了。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调整,就不要考虑内部交易了。在个别报表中,调整后净利润要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顺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