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早上7点左右,我在院中干活,车子前有块模板搬动不方便。于是,我把我的车子由院内由西向东倒在门口,车轮并没有上路,车厢伸出不到一米在门口路边。我的大门向外开,车子并没有超出大门,一切都在正常、合理地进行着,但我没想到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我完全没有想到的事情。
焦泉营村民尚玉岭早上去高速干活,其老板让他六点半到工地。当时正时秋收季节,路面上有人晒有花生,老百姓怕车轧到花生,就放了好多碎石块,为地面上的花生做保护。
但是,由于尚玉岭上班时间快要超过了,于是当时尚玉岭由南向北行驶,且开车速度很快。
我门口路面有十二米宽,我的厂子在路的西边,按理来说跟他上班的路没什么交际,也不可能会去碰到他。但是,由于他车速过快导致在超过我车几米的北边滑倒。报jing的时候,
他却跟警cha说是因为我倒车将他弄倒,交jing到来后并没有先看事故现场,就不分青红皂白说我的车子和他有接触。我不明白,整个过程中我的车上路了吗?
另外,尚玉岭无驾驶电摩上路,被判罚ju留半个月。但想不到相关人员居然给尚玉岭开了“绿..灯”,他居然可以不用被处罚。按照交jing汪洋的说法,“yi情期间,无法ju留”。我十分疑惑的是,不仅我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被交jing说有责任,而尚玉岭无驾驶却不用被惩罚,这中间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故事”吗?
而且,在我前妻去医院看尚玉岭的时候,我前妻听到交jing询问尚玉岭为何会摔倒,尚玉岭回答说是因为看到车尾,在恐惧之下摔倒。很明显,交jing听到这一番话以后,并没有将当事人的意见作为评判的依据,而是帮助其来判定是我的过错。我有理由怀疑交jing队有他的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车子并没有上路,也没有倒车,没有与尚玉岭发生交通事故,尚玉岭是自己因为车速过快而导致他受伤的。本人并不同意赔偿的判决。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争取我的合fa权益,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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