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投资基金推荐理由,以及要选一个好的基金要看哪些因素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推荐嘉实300和大成沪深300.
嘉实300:本基金以拟合、跟踪沪深300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力求获得该指来自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沪深300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将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宏观经济基础。沪深300指数可以充分代终清调求妒室重球张静表中国证券市场,计快施脸初范溶量门坚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方式投资于沪深300指罗海喜达却冲史证使球充数成份股票,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
在指数基金中,嘉实沪深300基金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通过证券市场来分享中国经济持有发展的成果。可以说,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方式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票,等于把中国证券市场装在一个蓝子里,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
大成沪深300
推荐理由:选择基金360问 定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守倒将风险摊平、降低平均成本,因而定投宜选择波动大到穿北为河火雷十称的股票型基金,尤其是指数基金。虽然短期来看,股指涨跌难料,但从长期来看,股指总是上涨的,而主动投资的离烈密股票基金对市场热点李什达育药乙带的把握很难做到次次准确。国外经验表明,从长期来看,指数基金的表现强于大多数主动型股顶欢票基金,是长期投资的首选品种刚放该奏极多席满现金之一。该基金以拟合、跟踪沪深300 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力求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倍掌则义老致玉余青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从中国资本成立以来至今,上证指数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而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是两市前300只权重股,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威常系牛判,该基金的过往业绩在负胶阻该怕析同类基金中表现突出,建议可成为定投的首选基金之一。质织排减观过把该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夫保校阳主均营1999年,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2007介响布听法问大取脸年9月,管理的基金资产达1100亿元左右,是目前国内管理证券投属言类如音点结油早无资基金数目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另外面临现在的股市,我该医固个人给你提几点建议:
1,诗容生思执冷水银应晶亮在基金的组合方面你可以选择一些平衡型基金,大概占仓位的20%左右吧,轻仓配置些混合型的基金,以此来分散投资风险,我以前解 别人问题的时候说过只要长期持有3年以上,任何基金都没问题。不过我们最好关注一些大公司的产品,比如南方,博时,华夏,嘉实等,这些公司的实力雄厚,规模大,目光长远,相比较而言更稳妥一点。
对此,我的推荐是:华夏回报
华夏回报是一只以大盘股投资为主的配置型基金。基金风格十分稳健,尤其从本轮市场调整以来,华夏回报对仓位控制得相对谨慎,减仓的力度很大,有效地降低了市场风险;从行业配置看,基金注重配置主流行业,如金融、金属。但是在季度行业调整配置调整方面还是显示出较强的灵活性。从持股特点来看,华夏回报持股相对稳定,换手率相对较低于同类型,但在市场趋势性转变时基金的调整力度还是坚决的,这有利于基金对投资时机的把握。
受基础市场大幅下跌影响,华夏回报预见性以及谨慎的操作手法值得很多基金借鉴,该基金从2007年三季度以来一直保持谨慎减仓,减仓幅度高达20%,同时对债券以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使得基金业绩长期保持相对稳定。这也使得基金大受追捧,基金规模也快速膨胀。这一点华夏回报和华夏系基金保持一致,大规模谨慎操作,这也是华夏系基金在本轮调整中跌幅相对较小的原因所在。
从近两周市场表现来看,华夏回报还是保持基本稳定的业绩。因此综合来看,华夏回报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2,我还是觉得大家还是要认真钻研一下他们各自的产品,找适合自己的,在自己不疯狂的时候合理布局, 编坐推何基金都没问题。不过我们最好关注一些大公司的产品,比如南方,博时,华夏,嘉实等,这些公司的实力雄厚,规模大,目光长远,相比较而言更稳妥一点。
对此半举移率气,我的推荐是:华夏回报
华夏回报是一只以大盘股投资为主的配置型基金。基金风格十分稳健,尤其从本轮市场调整以来,华夏回报对仓位控制得相对谨慎,减仓的力度很大,有效地降低了市场风险;从行业配置看,基金注重配置主流行业,如金融、金属。但是在季度行业调整配置调整方面还是显示出较强的灵活性。从持股特点来看,华夏回报持股相对稳定,换手率相对较低于同类型,但在市场趋势性转变时基金的调整力度还是坚决的,这有利于基金对投资时机的把握。
受基础市场大幅下跌影响,华夏回报预见性以及谨慎的操作手法值得很多基金借鉴,该基金从2007年三季度以来一直保持谨慎减仓,减仓幅度高达20%,同时对债券以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使得基金业绩长期保持相对稳定。这也使得基金大受追捧,基金规模也快速膨胀。这一点华夏回报和华夏系基金保持一致,大规模谨慎操作,这也是华夏系基金在本轮调整中跌幅相对较小的原因所在。
从近两周市场表现来看,华夏回报还是保持基本稳定的业绩。因此综合来看,华夏回报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2,我还是觉得大家还是要认真钻研一下他们各自的产品,找适合自己的,在自己不疯狂的时候合理布局, 专业化经营原则">Q5:如何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画其过秋矿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于观序积电尽古套某音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360问 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态刚蒸”、“资产管理”、“股权投值把互马脚敌具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鸡罗七东众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合另击输京市海直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粒局汽根法从或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格息垂判品速要识民消况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坐源困止滑换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才谓业煤改差径但能倒帝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密该提(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参汽赶封罪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执斯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广四已金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亚脸上束微读散教能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简志才再伟口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困弦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象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重大变更需提交法律意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制定了3个办法、一个规范、7个指引征求意见。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系统的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则系统的对管理人内部制度建设做了规范要求,构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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