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一定比例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和对剩余财产的优先索偿权。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转换为优先股,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的转换风险和投资风险,稳定其投资收益水平;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优化债务企业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的功效。
2、设置一定比例的可转换债券。为了进一步保护债转股股东的利益,更有效地约束债务企业的道德风险、败德行为,防止其目标错位,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可转换债券,作为债转股的“缓冲加压”工具。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持券人可自由地将其转换成企业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双重属性,在转换之前,它代表持券人与企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从企业角度看,筹集的是负债资金;转换之后,它代表持券人与企业的投资与受资关系,从企业角度看,它筹集的是权益资金即资本。一般而言,只有当企业的经营业绩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看好,企业价值不断增大或股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持券人认为按一定比例和价格转换成企业股票有利可图,才会进行转换行为。可转换债券是有效约束债转股企业道德风险、防止败德行为的一种金融工具,也是稳定投资者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3、对债转股的股权设置回售条款或保护性条款。回售条款包括:债转股的股东有权(但无义务)在一定时期内随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其股票回售给企业,届时企业应无条件购回。回售条款类似于美式看跌期权,它对债转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更有力,对企业道德风险的约束性更强。回售条款是自动监控债转股正常运行的有效机制:如果企业在实施债转股后经营状况得到好转,其股价自然升值,资产管理公司则无需回售其股票,而是等待进一步的升值,债转股就可以继续运行;如果企业在实施债转股之后经营状况仍然得不到改善,其股价就可能降低,资产管理公司无需继续持有股票,而是将其回售给企业,债转股也就失效了。
保护性条款是对债转股股东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一种特殊条款,是对企业的一种刚性约束,例如规定债转股企业在未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时,不准举债筹资、发行新股;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对外提供担保以及不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的批准企业不准处置资产等。这种保护性条款,约束了企业的某些经营活动行为,保障了企业债转股目标的实现。
4、设置职工持股计划和企业经理股票期权。从激励机制角度提出解决企业道德风险问题的措施是企业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和职工持股计划,它们流行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尤其在日本和德国更是普遍。这一举措的中心意图是启动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企业经理阶层的激励机制。具体方法是:让企业经理层持有一定比例本企业股票的认股期权,让企业职工持有一定比例本企业的股票,将经理层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使企业经理层和职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这种措施,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债转股企业发生败德行为,而且可以促使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的保值增值。
要实现债转股的战略目标,其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不仅可以促使其资本结构优化,资本成本降低,盈利能力提高,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且也能为债转股中的各方利益的保障培育丰富的“利润源”,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投资保值增值,真正实现债转股的战略目标。
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又一批信用风险事件的爆发,市场对债务化解工作高度关注。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地的弱资质城投企业,曾经激进扩张的高杠杆房地产企业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再融资压力。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从理论上来看,化解债务的方式包括债务偿还、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债务转移、债务消灭等。1、债务偿还方式,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新增资金要么来自经营流入、资产变现或再融资。而对于融资困难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没钱。2、债务重组,即与债权人进行商量,通过削债、展期、利率调整等方式改变债务支付约定。债务重组经常遭到债权人的反对,尤其是削债等手段,根本无法通过债委会表决。3、而债务置换,要求具备一定的再融资能力,能够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甚至是永续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甚至无息债务。通过拉长时间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4、债务转移,将偿债主体由偿还困难的A换成能够偿还的B,降低A的债务压力和负债率。5、债务消灭,要么将债务直接灭失,比如破产重整或清算,要么就是债务转换成权益,不需要偿还。
而实际上主要的化债手段包括还钱、展期、削债、置换、转股、破产等。转股是近几年很流行的方式,新一轮债转股2016年重新启动以来,四大AMC和各地方AMC、各银行系AIC已经有很多案例实践。虽然破产方式化债最为彻底,但是破产周期较长,流程复杂,债权人损失也最大,也是债权人最为抗拒的方式。它也可能对于区域信用有较大的消极影响。比如辽宁省频发的违约事件包括华晨 汽车 、沈机床、沈公用违约事件对于当地债券再融资影响很大。
那么近些年地方政府有哪些化债新手段呢?
2019年10月18日,贵州省金融副省长带队(包括贵州省水投、遵义道桥、遵义交旅及贵安开投)前往上交所举行债券投资人恳谈会及路演,对于当地城投公司再融资安排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表态。贵州省将确保全省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如期兑付,支持贵州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为全省公开市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同时设立了注册资本金为600亿元的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省国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实收资本100亿元,由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金控集团”)***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财政厅。未来贵州金控集团将积极助力全省各市县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2020年9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会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议案;2020年9月16日,茅台集团宣布拟发行150亿元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茅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万股(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无偿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公司”),根据过户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587.48亿元。
2021年3月11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贵州高速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金控集团。工商变更完成后,贵州国资委持有贵州高速集团75.27%的股权,贵州茅台集团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4.74%的股权,贵州金控持有贵州高速集团1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为2021年3月9日。
茅台化债的核心,是利用“贵州茅台”这一优质资产来化解债务风险。既可以是把茅台股票注入融资主体,提高其资产质量,也可以直接由贵州茅台来替代融资,而后将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当前越来越多的区域开始将白酒企业股权进行划转也是同样道理。这一手段不仅可用于化债,也可用于充实社保等。
2021年3月2日,天域生态(603717.SH)公告,与新蒲发展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新蒲发展公司以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1,000万元(19新蒲03期债券(债券代码162347)债券抵付同等金额的应付公司工程款。天域生态在债券持有期间,既不行使回售权,也不得以非公允价值转让债券。天域生态以工程款欠款认购云南信托相关产品,并指定用于投资债券。
通过金融资产化债,工程企业拿到了更有保证的金融债权,对于工程企业更有保障性。当然在破产清算中,工程款在偿付中属于优先类债权,而金融债权属于普通债权。而城投公司则将经营性应付账款转为金融负债,对于城投公司债务结构并无实质改善,估计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吧。
2017年,山西交通政府性债务规模超过2000亿元,且总体债务成本高、期限短、非标比例大,涉及金融机构众多,尤其自2018年开始进入还贷高峰期,地方债务风险巨大。山西省政府在通盘考虑之后,决定整合高速资产、组建山西交控集团。在2017年7月获批筹建之后,山西交控集团于2017年11月便挂牌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并同时资产整合、债务重组两件大事。
资产整合方面,加快对山西路桥集团等划转资产的整合,将从山西交通厅划转的34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公司重新整合为16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公司,整合资产规模达4000亿元左右,并一举成为除国投公司外山西规模最大的省属重点国企。山西交控集团还对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综合收益。山西财政还对山西交控集团分年分批进行大规模注资,尽快完成500亿元注册资本金确认工作,大幅改善了山西交控整体负债状况和市场融资能力。
债务重组方面,在山西交控正式挂牌之后,山西省便通过召开债权人大会等方式,着手将高速公路债务主体变更至山西交控集团,加快完成政府性债务向集团的平移工作。同时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最终于2018年12月与国开行牵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参团的银团正式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债务重组规模最终达到2607亿元左右,每年将因此可减少利息支出30亿元左右。至此,山西高速公路高成本债务基本得以置换,消除了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成为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化解的成功案例。
2020年9月29日,为发挥山西省能源企业产业集群优势,提高集中度,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山西省委决定对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进行深度改革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10月30日,晋能控股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晋能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亿元,资产总额1.1万亿元,职工47.3万人,煤炭产能近4亿吨,电力装机3800万千瓦,注册地在山西大同,下设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电力集团、装备制造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研究院公司、财务公司6个子公司。集团将聚焦煤炭、电力、装备制造三大领域,重点做优煤炭产业、做强电力产业、做大高端化智能化装备制造业,真正实现优势真优、优势更优、优势常优。后续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阳新材料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阳煤集团)相关资产也将陆续被整合。
受永煤债券违约和冀中能源展期事件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信心受挫。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山西煤企债券在二级市场出现抛售情况,多笔挂单价格低于80元。2021年3月5日,新闻媒体报道,山西省级层面正组织有关金融单位,酝酿建立省属煤企折价债券回购长效机制,以有效应对二级市场债券价格异动,维护省属煤企债券价格稳定,相关方案已形成初稿。
折价债券回购实属山西应对违约压力的无奈之举。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高企,债券一级发行遇阻,甚至有消息称煤企已经转向了银行贷款和非标融资。虽然山西一直强调“自2016年以来,山西省属企业7000多亿元债券全部按期兑付,没有出现一笔违约。目前,山西煤炭产量创 历史 新高,煤价高位运行,特别是改革重组以后,山西煤企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质量效益提升,发生债券违约可能性不大。”但市场信心并没有那么快恢复。
虽然折价回购债券至少给了市场一定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要大打折扣。对于民企来说,只要自己能还钱,折价回购债券能大幅赚取价差收益,降低融资费用,因此民企很有动力去搞回购。比如3月1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中国”)公告,阳光100中国已于公开市场回购并注销2018年发行的本金总额为7.5亿港元2023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很多民企股东在转债发行时搞短线交易也是如此。
但是对于国企来说,债券回购的出发点和收益都没问题,但是在国资国企的治理中始终面临着激励约束不相容的问题。债券回购具体实施中面临着很多实际的问题。比如谁来回购,是煤企自己回购,还是省属其他公司回购,或者省属企业交叉回购?资金怎么来,很多煤企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偿债压力,哪里有钱来进行回购?回购债券的收益怎么处理,是自己留存还是上缴省财政,是否构成企业当年的利润贡献,是否算做当年的利润考核?还有如果购买的债券主体最终违约了,这笔亏损怎么处理?操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所有这些问题都对应着“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决策,晋能控股集团可能都没有自主权,只能是山西国资甚至山西省委省政府层面进行统筹协调解决。
2021年3月5日,一份名为《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评级相关事宜的函》在市场广为流传。因此市场传言,云投集团拟出售康旅控股44.9%的股权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本次股权出售由云南省国资委主导,试图缓解其短期流动性问题。截至2020年末,云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超4780亿元,净资产超1680亿元,收入超1780亿元,是云南资产规模最大的综合类投资控股企业。根据统计,目前云投集团存续债券44只,存续规模54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规模有244.3亿元,集中兑付压力较大。2021年2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向云投集团现金注资10亿元,以增强云投集团资本实力。
云南康旅控股集团2020年10月挂牌成立,前身为云南城投集团。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云南康旅集团总资产2756.33亿元,总负债2175.4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266.36亿元,应付债券254.74亿元,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76.18%。未来1年内到期债券188.88亿元,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偿付压力。2021年2月24日,云南康旅集团将持有的闻泰 科技 (600745.SH)2652万股流通股协议转让云南工投集团,名义转让价款20.67亿元,实际该笔金额为云南工投集团给云南城投集团的借款本息,因此更像是资产变卖“以股抵债”。
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引入保利集团无果后,2020年5月,云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康旅控股部分股权注入云投集团。云南省政府曾表示,云南将推动全省康旅资源和股权向康旅集团“应注尽注”,同时通过资产重组、注资增信全力支持康旅集团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助力云南打造世界一流“ 健康 生活目的地”。截至目前,云南省国资委、云投集团分别持有康旅控股46.73%和44.92%的股份。
整体来看,不论是云投集团还是云南康旅集团短期内都面临着巨大的债券偿付压力。当前云投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达到了19.16%(52D),美元债收益率31.82%(358D);云南康旅集团境内债成交收益率76.91%(80D),美元债收益率120.42%(1.07Y)。高企的收益率已经反映了市场对其信用违约的巨大担忧。
实际上在2020年6月,云南国资委就发文对省属国企债务进行清理。根据云南国资委发布的批示《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要求所有省属国企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并且所有高于6.5%利率的债务,特别是大于7%的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严控新增债务方面,文件点名了云投集团、云南城投、云南建投、云天化四家省属国企。文件还要求,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
2020年3月,江苏盐城市发文《关于报送成本8%以上债务融资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称,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3月20日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要求,请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020年4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签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市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6%以内,各市(区)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各市(区)下属园区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
2002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就管控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征求意见,提出市级年内对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并明确2020年新增各类融资的成本红线。另外,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信托、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融资。在融资环境紧张时,经报备,可以适度采取信托、融资租赁方式作为除隐性债务接续之外的存量债务周转融资,但新增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全年新增融资余额的5%;新增融资工具按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控制。
而2019年的“镇江模式”,其主要设想是引入国开行的长期低息贷款,通过低成本的贷款置换区域内高成本的负债。其逻辑也是债务置换。
对2018年以来各地154个化债方案进行了统计分类。
笼统的计划(80个),方案只有纲领性和方向性的意见,没有可以落地执行的具体做法。如披露的方案为“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
有明确的计划(18个)。此类方案尽管仍然没有落地执行,但已经明确了具体应该如何去做,或统计披露了每种手段或每年应该化解的隐性债务规模。如重庆市合川区表示,10年化解155.51亿隐性债务,其中债务置换、借新还旧及展期61.52亿元。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表示要协调国开行帮助化解保障房、青城资本等公司债务,进一步拉长债务期限和降低贷款利率,减缓近三年偿债压力。
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56个)。有一部分方案是当地政府总结上一阶段的化债结果,或者是正在落地的化债举措,我们将这一类统一划分为“处于执行阶段的方案”。如江西省上饶市经开区在2019年财政决算中说明,该经开区“通过预算安排偿还资金0.5亿元,通过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2亿元,圆满完成当年(2019年)化解任务。”再如浙江省温州市“在全省首创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降成本置换新模式,首单10亿元债务节约利息成本2300万元。目前通过该模式已完成置换58.46亿元,节约利息费用2.6亿元。”
整体来看,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是比较主流的方式。2019年来广泛关注的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已经搞了两轮,试点县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这些债务压力巨大的弱资质区域。从宁夏永宁县建制县试点的案例看,第二轮建制县试点利用剩余地方债限额或新增限额发行再融资置换15年开始形成的隐性债务,突破了隐性债务不得置换的约束。整体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将会是长效机制,但受到法定债务率和限额空间的双重约束,规模不会很大。
而债务重组一般都需要更强资质主体的增信措施。比如2020年9月,河北建投集团牵头组建了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合省内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基金总规模300亿元。主要面向省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取“应急+增信”两种手段提供信用保障支持。该方式有点类似贵州省成立省融资担保公司,目的还是通过增信措施提升区域信用水平。当然债务重组能解决一时问题,能否解决根本问题还不确定。
2021年3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文件再次强调“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做到‘家的孩子谁抱’”。而实际上“中央不救助原则” 早在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并在历次重要 财经 会议文件中都有所提及。官方也一直表态“消灭隐性债务”。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站中央的角度,要避免道德风险,肯定得表态不救助。但是从地方政府既有财力和资源来看,短期内全部偿还现有的隐性债务并不现实,除非对大部分债务变性(转经营性债务的标准放宽),或通过违约出清的方式来解决。但是简单粗暴地解决政府债务可能会引发很多不可控的后果。而且地方政府债务实际上是 历史 遗留问题,是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称多年累积的结果。毕竟多数城投公司的借贷资金最终用于建设对全 社会 有正外部性的民生项目。
更加现实的选择就是“严禁增量”和 “以时间换空间”,通过经济增长和通胀来实现全 社会 分担。今年人大报告也特意提出“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就是希望从央地关系改革入手扭转全局。但首要就是保证城投公司把债务滚下去,只要能活下,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主流的“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实际上也是寄希望拉长久期来减轻偿债压力。从这个角度,“城投信仰”有其合理性。
还有很多市场人士提出城投平台整合与市场化转型的问题。即一方面加强存量城投债务管理,整合区域内的城投平台,集中最优势的资源去获取投资者的认可,同时降低再融资成本、提高再融资效率,稳住城投企业现有的债务规模。另一方面,通过股权划转、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对优质城投平台进行资产整合,促进其向产业平台进行转化,以产业为基础提升再融资能力。
整体思路没有问题,欠缺的就是时间。必须认识到城投平台转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开放四十年了还在继续推进,城投市场化转型短期内很难有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对于某些决策不当的“毒瘤”项目,不但建设成本高企,而且建成后现金流差,还需要持续维护投入,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消化。这种 历史 包袱不是想甩就能甩的。
以市场高度担心的同煤集团为例,大同煤矿养着16万职工,算上家属和上下游,大同市内靠同煤生活的人超过80万人。建国初期就成立的大同矿务局曾承担着大同市内巨大的 社会 责任,从修路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到“三供一业”,费用都需要他们承担。即使企业办 社会 已经逐步退出了,但是那些关联企业员工还需要同煤去消化。这也是很多高成本老矿区还得继续维持运营的原因。煤炭电力行业很多老厂都因为这个原因连续持续亏损,比如大唐集团保定热电厂、国家能源集团大雁公司。未来某些城投企业可能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总结来看,债务化解工作任重道远,绝非朝夕能够完成。短期,保证融资困难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中期,通过资产整合股权划转等各种方式,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长期,进行市场化转型,提升自身经营和造血能力,改善自身现金流。三者紧密关联,不可或缺。
债转股是利空,债转股操作对于公司来说就是通过定向增发来解决债务问题,银行本来就面临坏账风险,定增解除了坏账风险,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以后的分红会变少。进行债转股操作之后,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债转股一直是股票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操作,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指将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换一种说法就是,债转股指的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总的来说,债转股是利空的。债转股操作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好还是不好,主要是从利空利多辩证的角度来看就行。
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指将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是利空还是利好,看股票现在的价格,比如债转股是10元/股,现在股价是8元,持有者当然不会选择转股,这样如何有股本被扩大的利空呢?如果股价是11元,那么债_持有者就会转股获利,从而形成利空。
【拓展资料】
一、债转股是国际上新兴的一种债务重组模式。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债转股并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加强管理,更不能代替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债转股如果运作得好,这种方式既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可支持国企解困,推进其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但是,债转股不能解决企业和银行的所有问题。一是资产管理公司只能着力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及其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银行1995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其内部,等待解决。三是债转股只是解决一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问题,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只是负债问题,债转股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银行盘活自身不良资产的工作。债转股对证券市场产生相当的影响债转股的实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获益,使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1.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转债张数*100/最新转股价格。比如小李持有10张(1手)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20元,那么可转股数=10*100/20=50股。又比如:某某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
2.可转债的转股价值跟可转债的正股价格有关。一般而言,可转债的转股价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拓展资料:
1.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指一张可转换证券按面额兑换成标的股票所依据的每股价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转债上市前对外公布。转股价公布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2. 可转债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而且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投资者如果看好正股的未来走势,认为转股更为划算,则可以选择在转股期内转股。
3.可转债转股注意事项 :
(1)可转债转换股数的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1股的可转债余额会在T+3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2)新上市的可转债一般要6个月之后才会进入转股期,处于转股期内的转债,当日买入当日就可以操作转股,而且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转股申报。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3)沪市可转债提交转股后不可撤单,深市可转债可以。有些券商在委托转股后,仍可继续卖出转债,待收市时未卖出的转债会自动转股。
(4)深市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沪市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手。1手=10张=1000元面值。
(5)转股价公布后通常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债转股转成股票的方式为:打开交易软件,选择沪深→可转债业务→债转股,接着输入想转股的可转债代码,转股代码(输入可转债代码后,一般会自动跳出来),接着输入想要转股的数量,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事项:
1、转股期内可转债才能转股,可转债转股期一般为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转股操作必须在该可转债发债公告约定的转股期内的交易日进行,转股时间与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相同。其次,投资者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2、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
一字型:即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在同一价位。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涨停:开盘即以涨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涨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高价成交,说明买盘旺盛,该股属于强势股。(2)跌停:开盘即以跌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跌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低价成交,说明卖盘沉重,该股属于弱势股。(3)交易非常冷清,全日交易只有一档价位成交。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ST”和“*ST”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和\"*ST\""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