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居民和农业用电的价格是不会有变化的,主要是通过分电价以及容量由代理商来进行购电价格进行操作的。这次电价政策的变化主要是针对于一些工商业和拥有煤炭发电自备厂用电的客户,还有一些高耗能用户来进行的调整。
工商业和拥有煤炭发电自备厂用电的电价政策调整
取消现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实就是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购电,一种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来购买电,另一种是由电商企业代理购电,想要用电的话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进行购买电力。
电价政策有大变化,那么具体会有哪些改变呢?下面我给大家详细说明。
四大举措
2019年我国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有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将重点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改革后,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化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买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2019年各地电价均有所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其调整主要在于降低电价使用成本,详细内容包括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等。
《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发〔2019〕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扩大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
为进一步拉动用电增长,将原由电网企业统一按0.2865元/千瓦时挂牌、电解铝企业摘牌的增量电量专场交易范围,从4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新投产、扩大生产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工业用户新签约的电量,不受行业限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复产、达产和增产。
(二)免收增量交易电量基本电费。
为巩固2018年工业发展成果,并鼓励企业释放闲置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用户,其2019年用电量超出2017年年用电量的部分视为增量电量,当2019年累计基本电费超过2017年缴纳的基本电费时,则免收超2017年基数部分的基本电费。
(三)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执行标准的调整。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2019年执行两部制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5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增量电用户,签约的增量电量的输配电价执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110千伏电压等级工业用户按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在原输配电价基础上降低0.02元/千瓦时。
(四)扩大10千伏大工业用户电力交易范围。
这是在延续执行“1+2”电改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将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范围,由工业园区内放宽至工业园区外所有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参照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交易方式自行参与交易,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五)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基础上,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即对“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
原桂价格〔2018〕4号要求,居民用户经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才能享受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量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降低为0.10元/千瓦时的优惠政策。本条措施主要作出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
扩展资料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调整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282号文关于我省暂停随电价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5厘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
是从2020年1月1日调整电价
省电力公司印发了《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电财〔2019〕768号),为“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用电带来实惠。
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该政策对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家庭,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度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第一档、第二档基数同步增加)。
二是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应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用电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户口簿中地址均一致,用户户名要在户口簿之内。
三是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认定依据,集体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
四是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阶梯方式执行,符合条件的“一户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务必在每年12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包括: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力用户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办理成功后将在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五是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对于成功办理的用户,今后每年12月20日前需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用户,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停止执行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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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新的电价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电网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共2.72分钱。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共4.52分钱。
3、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除外)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扩展资料:
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动态调整。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将一天划分成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时段不同时段形成价差。其中,低谷时段电价最低基础电价仅按48%进行计算。
参考资料:襄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起电价将会有新调整
我国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可分为四大类(个别城市除外):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减税为电网企业带来的降本空间即使全部用于为实体经济让利,远不足以支撑完成降电价任务。
天风证券分析,2018年火电亏损面超50%,不具备让利能力,此次增值税率降低有望改善火电业绩。
“减税将有效扭转火电业务当前亏损的现状,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总经理凌文表示。
业界分析认为,增值税率降低的具体影响,还需充分考虑进项税抵扣问题,“如果进项税同比例降低,就得不到税收优惠。”资深电力专家陈宗法说。
对于风电、光伏行业、风光项目主要在设备购置环节和发电售电环节产生增值税,增值税调整后,设备购置环节进项税减少,发电售电环节不含税售电价格增加,从而使项目整体收益增加。
此次减税从眼前看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信心和抗风险能力,从长远看则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行业企业优化结构布局,实现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
东方电气董事长邹磊表示,当前电力装备制造业正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出大量利好企业的信息,包括减税降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技术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这些都指向当前制造业的痛点。装备制造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要突出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在产学研用上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受惠企业范围更广:
“降电价”对企业降低成本立竿见影。信息显示,经前两年降价,全国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销售电价)累计降低0.15元/千瓦时,累计降幅19%。
一、关于降价幅度
此前坊间传说的降价方案得到证实,2/2/2/0方案尘埃落定。《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此次资源区并未做调整,更加细化的方案留给了未来。“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那么,这一降价幅度,到底对企业的收益有多大的影响呢?依据中国风能协会此前测算的结果,大致如下:
依据主要新能源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平均运行小时1903小时,平均含税电价0.568元/度,以20年生命周期的陆上风电项目为例,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贷款期15年,贷款利率为7.2%(长期贷款基准利率6.55%,各银行对风电项目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10%,实际利率已超过7.2%,如考虑其他小投资商,此利率水平更加保守),进行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77%,前十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3%,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针对主要投资商的现有项目,如果降价0.02元/度,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将从10.77%下降到9.21%,项目前十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从7.43%降至5.79%,分别下降了1.56个百分点和1.64个百分点,即电价每下调1分钱,上述两项指标就分别下降0.78和0.82个百分点。一部分项目净资产收益率将低于银行基准利率,意味着这部分风电项目将不具备投资价值。于此相对的是,山西、安徽等风能资源较好、项目存量较大的第IV类资源区将迎来快速发展局面。国家调整产业布局的“效果”会非常明显。
二、关于降价目标
一直以来,“同网同价”、“风火同价”是风电电价发展的目标,认为这样就提高了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就促进了风电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但这样的简单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燃煤发电电价不是其完全成本的体现,没有反应出煤电的环境外部性。按照国内外国家知名研究机构测算结果,如果把燃烧煤炭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水污染、工人伤亡、地表形态的颠覆性改变等隐性成本都计算在内,并把这些成本转移到电费账单上,那么燃煤发电的电价要至少增加一倍到两倍。而这些实际上是由社会资金、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发展质量来买单。如果将这部分高昂的外部性成本全部分摊到煤电电价上,煤电价格将立刻失去竞争力。如果都按完全成本来计算,风电已经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一直以来,大家只是看到给风电等新能源的补贴,但风电的补贴资金规模远远小于对煤电的补贴。2013年风电补贴约为200亿元,至2015年约为300亿元。按2013年火电全口径发电量计算,仅脱硫、脱硝、除尘这些公开补贴就达1131亿元,还不包括伤亡抚恤等隐性补贴。孰高孰低,显而易见。
三、关于时间节点
《通知》规定,新电价政策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也就是说,对于前三类资源区,政策出台前已经核准的项目,只管放心从容地进行建设,但一定要在明年1月1日前并网运行,否则对不起,只能按新电价执行了。目前已通过核准的项目存量中,IV类资源区的占据近半的比例,所以大家担心的“抢装”尽管还是会如期而至,但也不至于“疯狂”。国外的电价政策出现变动时,也会有抢装现象,作为市场应激行为,也属正常。无可奈何,只能期待大家都冷静克制一些吧,别忘了质量永远是长远生存之道,千万别任性,别赌气。
此外,文件也强调了补贴结算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等问题。但仍留下了不小的悬念,就是这个政策的执行期限,并未在文件中明确,自然也就无法给企业投资提供明确的预期。电价政策作为对风电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支持政策,其连续性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的波动,对产业的意义不言而喻。没有预期或频繁变动,都是投资方最担心的事。产业只能寄希望于未来电价政策能够更加平稳、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