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有哪些注意事项迈迪思创怎么样)

2022-10-23 0:27:44 证券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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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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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体外诊断、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有哪些注意事项迈迪思创怎么样

2021年11月25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其中明确要求了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时,需要遵循真实原则、可追溯原则、数据全面且可读原则,确保所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应与临床试验中所有的原始记录保持一致,且可溯源至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试验记录、病例报告表,临床背景信息应可追溯至临床试验机构的病例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或原始记录,并保证数据全面、可读,数据库结构清晰、注释详尽。
在临床试验数据库中,应包括受试者相关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样本的检测信息,大致可分为横断面研究数据、纵向研究数据、和干预性研究数据。
横断面研究是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最常见的设计类型,其临床试验数据库内容的要求亦是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库内容的通用要求。对于纵向研究以及干预性研究应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再补充相应的数据。
迈迪思创基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专门设立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运营部门,拥有超过30位高素质人才。凭借多年来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深耕细作,已经总结出一套务实、高效的项目管理与执行模式,并在全国21个医疗水平发达的城市布局了CRA与CRC服务网点,长期稳定开展合作的临床试验机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疾控中心超过80家。

Q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四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第五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第七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第九条 国家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体外诊断试剂实行特别审批,促进体外诊断试剂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第十一条 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或者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第十二条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包括: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产品生产工艺的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拟订,产品稳定性研究,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确定,产品分析性能评估,临床评价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可以参考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产品研制,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实验方法或者技术手段,但应当说明其合理性。第十三条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的各项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备案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已获准上市销售。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配合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开展相关工作。
  代理人除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或者备案事宜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与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的联络;
  (二)向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如实、准确传达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收集上市后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信息并反馈境外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同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调体外诊断试剂上市后的产品召回工作,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

Q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四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指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负责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等的技术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其他专业技术机构,依职责承担实施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管理、分类界定、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制证送达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相关管理工作:

  (一)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评审批;

  (二)境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及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四)对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的监督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实施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所需的技术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第八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九条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第十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床急需体外诊断试剂实行优先审批,对创新体外诊断试剂实行特别审批。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Q4:体外诊断学术推广入门需要学习哪些、

体外诊断分类:

一、按照检测环境条件分类:临床实验室体外诊断和现场即时诊断POCT;

二、按照仪器和试剂是否分离分类:开放式系统和封闭式系统(看是否可以配套其他厂商试剂使用)

三:按照检测原理和方法分类:

第一类:生化诊断。

基本原理:生化反应为主。

主要应用领域:糖类、脂类、蛋白类、肝功能、肾功能等。侧重高样本高浓度化学检测。

主要诊断技术: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技术、酶循环技术。

主要特点:医院常规检测项目。精度要求低,线性范围广,试剂技术壁垒低。

第二类:免疫诊断

基本原理:抗原抗体免疫反应

主要应用领域:肿瘤标志物、传染性疾病、激素、血型鉴定等,侧重对微量物质的检测。

主要诊断技术:胶体金、放射免疫、酶联免疫、时间分辨荧光、荧光免疫、化学发光。

第三类:分子诊断

基本原理:应用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患者体内遗传物质的结构或表达水平的变化

主要应用领域:用于肝炎、性病、优生优育、遗传病基因、肿瘤等检测,侧重对样本中基因及分子的检测。

主要诊断技术:FISH、PCR、基因测序技术、基因芯片技术

第四类:血液和体液诊断

基本原理:主要对血细胞、止凝血、尿液、胸液、胸积液等进行检验,诊断各种血液、神经、消化、生殖等系统的疾病。

第五类:微生物诊断

基本原理:通过病原学诊断和药物敏感性分析为临床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疗效观察提供数据。

Q5:体外诊断中样本类型都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体外诊断中样本类型有:血液(全血/血清/血浆),体液(尿液/粪便/脑脊液/浆膜腔积液/精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胃液/十二指肠引流液及胆汁/痰液),具体适用的检测项目见《现代医学检验新技术与操作规程全书》主编 黄德明

化学发光多用血清样本进行1.免疫球蛋白检测 2。血清补体检测 3.感染性疾病的免疫学检测4.肿瘤标志物检测5. 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免疫学检测。

什么是体外诊断

体外诊断,即IVD(In Vitro Diagnosis),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样本(血液、体液、组织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进而判断疾病或机体功能的产品和服务。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方面都需要准备哪些试验记录啊

就是临床试验中,临床样本测出来的值一般是两家三家医院,本地外地均可不限制,二级需要200例样本,每家医院做一百例就可以。实验值一般是自动打印出来的,不需要单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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