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所以在缴纳维修基金时需要多了解些。
拓展资料:公共维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则房屋出现问题,要维修就很不方便了,会给居住业主带来影响,不仅小区住宅楼业主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商铺同样要收取一定标准的公共维修基金,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是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不能随意收取。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
房屋建筑在保修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
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公共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 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 购房 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 房屋维修基金 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 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 别墅 )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 小区 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 (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依照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商品住房 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 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 房屋建筑面积 成本价 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该根据自用、 出租房 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这下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体由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确定,购房者买到新房后,在办验房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将维修基金交给物业部门。如果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小区可以提取维修基金用于修复。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体由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确定,购房者买到新房后,在办验房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将维修基金交给物业部门。如果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小区可以提取维修基金用于修复。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0.2%-0.5%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维修基金2021年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二、2021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新政策有哪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2、降低了筹集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共有部分经营的门槛。
《民法典》规定,对于维修基金的筹集、对小区的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将共有部分改为商用等事项需要由双三分之二的人参与表决,同时必须由参与表决着双四分之三表决通过,对其他事项包括包括维修基金的使用仅需要参与表决这的双过半通过。同时还规定了在紧急时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紧急时刻直接动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业主表决同意。
3、另一方面,对于其他事项的“双半数”表决机制又降低了操作门槛,这让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等工作变得相对容易。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房屋维修基金能不交吗?
1、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用设施以及房屋本体的专项基金,一般用于公用设施更新和改造等具体项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业委会同意,房管部门批准。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