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中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的类型,对于以下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成本法长期 股权投资 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 子公司 。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二、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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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适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