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对年轻人来说是很难。
面上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包括自由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3个亚类,其资助经费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经费的60%以上,2006年达71.89%,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申请书正文部分需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及要求撰写。2001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量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占面上项目申请量的比例从14.5%增加到2006年的22.6%,而自由申请项目的比例则从2001年的81.3%减少到2006年的73%,地区科学基金的申请量一直在3%-5%之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原则要求
1、强调加强基础研究
在新的形势下科学基金要重新定位,对国家基础研究负责主管的是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基金委。据统计1998年地球科学部资助项目:基础研究占51.6%,应用基础研究占41.4%,总的要求资助基础研究的项目要不少于50%,基金委的基础研究要求更有创新、更长远、更超前。
2、调整结构
国家基金从过去单一资助项目发展到综合资助(如面上、青年、杰出青年、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人才梯队的支持等等)。从1999年起,在调整结构时向青年人倾斜,有关学科的调整将主要资助优先领域的研究。“十五”的优先领域已开始逐步实施,总的优先领域范围比“九五”要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厉害,因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973、863是技术研发、创新资助,一般来说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庞大。
实施973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二是部署相关的、重要的、探索性强的前沿基础研究。三是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科学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四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能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科学研究基地,并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
“863”计划选择了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新材料等7个领域实施重点突破。1987年2月,“863计划”正式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促进国家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与繁荣。第二条 科学基金面向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四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与规划,结合学科发展战略,每年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定向研究课题,指导申请。第五条 科学基金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等。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第九条 申请者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超过两项。第十条 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以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认真推荐。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申请者所在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领导,应对支持该项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统一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及按规定录制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软盘报送综合计划局。第十四条 申请各类项目时,均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每项交纳评审费100元,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统一汇寄科学基金委员会。未交纳评审费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申请者及所在单位了解申请事宜、购买申请表格和有关资料、复制申请书简表录入程序,可径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或就近到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联系。第四章 青年科学基金第十六条 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特设立青年科学基金。第十七条 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
1.截止受理申请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
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在读(含在职)研究生不得做为第一申请者。
3.具有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工作的能力。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第十八条 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如要求继续资助,可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第五章 地区科学基金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科学研究基础薄弱地区研究工作的支持,促进全民族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地区科学基金。第二十条 地区科学基金仅接受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江西等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属单位科技工作者的申请。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项目。第二十一条 在上述限定地区内的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的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地区在上述限定地区兼职的科研人员均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合作者参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六条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章 回避与保密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
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
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
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审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4.申请者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
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
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评议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