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是一个意思。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这是规定,控股超过50%,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计量。
投资低于20%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才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第一条途径是判断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条途径是判断给出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都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此时要根据影响程度来判断。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收到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的处理等。
1、在取得投资时
(1)成本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下,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那么差额部分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你好,同学。
最初是按你实际支付对价确认初始入账成本,是按你花的钱计算最初成本。所以是历史 成本。
这句话是不对的,没有这种说法。
无论是权益法下还是成本法下,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只是权益法下,每期期末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下则不需要这样做),但这与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两码事。
所谓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指在每期期末要根据其期末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绝对不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