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以及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价格、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教育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资办学。
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设 立第七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材料及招生范围说明、办学场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条第*和第二款属于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第八条 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由下列审批机关审批:
(一)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实施*中等教育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师范、医药卫生等特殊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审核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实施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实施技工教育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设立多种办学层次、类别的民办学校,由*办学层次对应的审批机关审批。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办学的性质、层次、类别相符;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民办学校的名称、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范围和学校章程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登记;民政、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并向社会公开。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得招生和开展任何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园)长、办学层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于30日内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民办学校终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经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对于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的根本区别就是办学的性质不同。
民办学校的特点
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
1、资金来源不同
公办学校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学校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而民办学校则是要靠自筹,办学经费主要是来自企业等。
2、规模、师资不同
一般而言,公立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都远远超过私立学校,而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公立学校师资:相对稳定;私立学校师资:流动性大。师资力量上有些民办院校的确不及公办,但是少数非企业性民办院校则不同。
3、硬件设施保障不同
其实每个学校硬件环境都会有所不同,从硬件设施上来说公办院校的确要优于民办的院校。但是一般来说公办院校关于实践设备的配备就不及民办院校了。
4、学生来源不同
公立学校的学生就近入学,一般读“通学”(走读);私立学校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五花八门的有经济实力的不同层次的家庭,学生一般是住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5、信誉上的区别
现在国家鼓励民办院校,从政策、财政和学院荣誉获得上也给与一定的帮助,尤其是最近国务院会议中央领导提出大力发展和支持民办教育,民办院校的生存空间虽说是在不断地增加。但是相比较公办的就远远不及了,为了博取更大的生存空间,民办院校必须有一个好的信誉保证。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究竟哪个好,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办学的目的都是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可用的人才。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流程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即将面临初中毕业季,很多初三的同学和家长也开始关注什么是公办学校,什么是民办学校,两者到底哪里不一样?我整理了一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定义
1)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包括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2)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学校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区别
1)举办人不同
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公办学校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
2)经费来源不同
民办学校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公办学校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所以很多家长从小学开始就注重为学生选择优质的学校,不惜花费大量的资金。越来越多的商人看到教育方面有利可图,所以开始大力投资来发展民办学校,甚至和公办学校来抢夺生源和师资。因此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多个地方发布了通知要调整民办学校的比例,但这并不意味着现阶段要完全取消民办教育,只是要对民办教育起到一个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民办学校的学生也不必担心失学,在接下来的学习中,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业,不用过于焦虑。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具有更加高昂的学费,这容易给一些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而之所以民办学校的学费高而还有很多家长选择的原因,是因为民办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会更加严格。所以相对于公办学校来讲,学生的学习成绩会更好,升学率会更高,所以很多家会选择让孩子去往民办学校就读。
这样的情况就会造成越来越多的优质生源前往民办学校就读,这样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对公立学校是非常不利的。事实上,民办学校的教育模式也是有问题的,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注重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容易使学生成为书呆子,这显然不符合现在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
民办学校在中国存在已久,想要短时间的改变这种情况是非常艰难的,所以现阶段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要求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不再对民办学校审批,这就意味着民办学校不会再增多。而对已经存在的民办学校,有些地方还会选择将其转变为公办学校,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公办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