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为切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近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海盐农商银行,推出抗疫低利率“助商贷”专项贷款产品,为全县2.1万户服务民生类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服务。
在海盐农商银行沈荡支行信贷室,商户姜小红正和银行签订助商贷贷款合同。姜小红开了一家服装店,受疫情影响,应收款难以收回,流动资金短缺,低利率的助商贷正好能够弥补她资金上的缺口。“我们用助商贷贷款了30万,这笔资金能让我们进购新品,满足我们复工后的销售需求,而且助商贷利息比较低。”姜小红说。
据了解,海盐县目前有个体工商户2.8万余户,涉及民生服务类个体工商户占了近八成。“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虽已复工复产,但普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订单减少、库存不足等问题,导致发展后劲不足。”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人傅芳萍介绍。
为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降低商户融资成本,满足其融资需求,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商银行,经过多次商讨、协调,推出了专门针对服务民生类个体经营户低门槛的“助商贷”产品。
据海盐农商银行沈荡支行信贷分管副行长褚明介绍,助商贷对象是在海盐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民生类三产服务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凡在本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海盐农商银行收单商户,提供相应的经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即可向农商行申请为期最长18个月、低利率的“助商贷”,年化利率在4.25%-4.55%之间。并且基本上能满足当天办理,当天发放资金的需求。
据了解,截止目前,海盐县农商银行已与5户经营户签订借款意向书,已发放200万元贷款。下一阶段,为更好推进“助商贷”,保障个体工商户有序平稳复工复产,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会加大“助商贷”的宣传力度,并组建专班指导符合条件的商户备齐贷款资料,帮助商户精准快速地取得贷款获得资金支持。
(原标题《海盐推出“助商贷”为2.1万商户“输血”!》。编辑肖未)
*ST德奥(002260.SZ)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及与广州农商行金融纠纷案件,公司对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案件一审已判决,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011号),裁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上述案件的卷宗显示,广州农商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复印件上代表公司一方签署并盖印的为时任法定代表人王鑫文。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2年3月30日,公司就时任法定代表人王鑫文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的《受案回执》,案件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佛公南受案字[2022]11255号。
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叶:我的房子是在2020年6月购买的,预计2022年底交付了,当时用的是纯商贷,听说最近商转公申请条件有变化,我可以交房之后就申请商转公吗?
房产灵灵灵:申请商转公,与房子是否交付没有直接关系哦。从1月20日起,我市公积金受理的商转公对象为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
你需要先确认商贷的放款时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到受托银行进行预约登记申请商转公。如果不符合条件,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高高:我因为换工作原因,中间停缴过公积金,但是后来又补缴了。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补缴部分是不是被当做连续缴存?
房产灵灵灵: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补缴不视作连续缴存。
@星空:我和爱人已经缴纳了好几年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房产灵灵灵: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因为你没有说明名下是否有公积金贷款,所以建议对照要求查看一下。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对于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职工以及D类(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yu_:家庭名下共有两套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均没有公积金贷款过。第一套房为商业贷款,已在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现第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房产灵灵灵:如果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申请。但是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后、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提取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按年提取偿还第一套房的商贷。
@雪:个人在嘉兴缴存公积金已有两年,没有自住房,租房居住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房产灵灵灵:职工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已满3个月(含)以上,职工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且支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操作。
ID:jrtt
浙江新闻客户端
6月27日下午,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我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根据2021年我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规定,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仍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均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具体通知另发),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
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区、县(市)范围内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下述方式进行,一是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二是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拟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校内直升,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要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各地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五、转公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办小学、初中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督促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要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也不得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2022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应加强对所辖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新闻+】
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1.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的主要变化?
今年杭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主要调整有以下三方面: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为:一是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下同);二是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杭州云谷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2)民转公学校的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公参民”学校(含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3)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在居住地的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2.哪些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我市小学、初中?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一样吗?
本市户籍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如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详见《通知》),可在本市申请就读;同时,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初中入学应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条件与当地公办学校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儿童少年进行资格审核。
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参民”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4.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报名怎么进行?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有关入学报名事宜,市教育局近日将通过杭州教育网和“杭州教育发布”
5.小升初以下两种情况,该怎么报名?
情况1:我孩子户籍在A区,当年民办学校可跨区域自主招生,我们入读了B区的民办小学。
情况2:我们原来住房和全家户口都在A区,小孩也在A区小学就读,前年在B区购了房,今年搬到B区住了,户口也迁到了B区。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不论报公办学校还是报民办学校,均只能在选定的区、县(市)报名;如果选报了民办学校但未录取,只能在该区、县(市)公办学校升学,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6.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7.我们是外地来杭务工人员,孩子今年要在杭读小学,目前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上旬才能办出,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学校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如你孩子在小学入学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可以选报居住地所在区、县(市)的民办小学;如当时还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虽选报了民办小学,但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无效。
8.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网上报名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一次性全部录取;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由该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9.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补招吗?
可以补招,补招计划即为网上报名招生后剩余的全部招生计划。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补招。
10.如何保证民办学校招生中电脑派位录取的公正性?
电脑派位录取在我市民办学校招生中已实施多年,派位录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与去年相同,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杭州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电脑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11.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录取时会有影响吗?
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公办学校录取时,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只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12.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
13.如何解决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学校存在的1个录取另1个未录取的情况?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报名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14.一些学校向家长承诺,选拔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这种做法是明令禁止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校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学校的编班方案要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5.《通知》中讲到的“公参民”转公学校,家长如何得到相关信息?
“公参民”学校均为区、县(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市)将在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开始前公布“公参民”转公学校、购买服务民办学校等相关信息。
16.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醒
2022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如明确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等。杭州市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建议家长在孩子升学前了解相关信息。
17.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升初:
小学招生: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浙江商贷》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浙江商贷、002260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