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打工人”的嘴替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有点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灵魂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就“拜拜了您嘞”,那这期间的血汗钱,公司到底给不给结?别告诉我你没为此emo过!这问题简直就是职场新人(甚至老油条)的十大未解之谜之一,比“今天午饭吃什么”还让人头大!别急,今天我就带大家扒一扒,这试用期离职工资的“惊天大瓜”!
首先,我要斩钉截铁地告诉各位,答案是:能!必须能!妥妥能!什么?你老板跟你说试用期没转正就没工资?那他不是在跟你开玩笑,他是在跟你开“国际玩笑”!这波操作,直接把“格局打开”到太平洋了都!在咱们大中华的法律体系下,只要你搬砖了,付出了劳动,那你就应该拿到相应的报酬。甭管你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工,这个基本盘是铁打不动的,谁也别想给你“画大饼”然后不给“油条”!
为啥这么刚?那是因为有法律撑腰啊,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这些大佬们可不是摆设!它们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写着: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你在试用期内工作,本质上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公司想耍赖不给钱?简直是异想天开,这不妥妥地把自己送上“被告席”的节奏吗?
那么问题来了,这工资该怎么算呢?是不是公司随随便便给点儿就完事儿了?图样图森破!公司可没那么自由发挥的空间。结算工资的原则,是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举个栗子,你的月薪是6000块大洋,如果你在试用期干了10天就“跑路”了,那么你的日工资大概就是6000 ÷ 21.75 ≈ 275.86元(这里的21.75是法定月计薪天数,别问我怎么来的,问就是法律规定)。然后,275.86元 × 10天 ≈ 2758.6元,这笔钱,公司就得老老实实地打到你的卡上。当然,如果合同里有其他约定,比如按自然月天数算,那就按那个来,但大差不差。总之,公司不能以“你在试用期离职”为由,随便扣除你的工资,或者拒绝支付。要是碰上这种“黑心老板”,直接一个举报三连送给他,栓Q!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问:“可是,我离职的时候,公司说要扣我培训费、违约金,或者让我赔偿公司损失怎么办?”别慌,别慌,遇到这种事,咱们得“人间清醒”一点。公司能不能扣你的钱,是有严格法律限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除非有特殊约定,比如公司出钱让你去国外深造,并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但这种情况在试用期内非常罕见)。至于培训费,如果不是特殊专业技术培训且有明确协议约定服务期,公司也无权扣除。所以,如果公司敢玩这一套,你就可以直接跟他说:“老板,你是不是对法律有什么误解?”
再来说说离职手续。虽然是试用期,但离职流程该走的还是得走。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面通知最好,邮件、℡☎联系:信截图也行,记住保存证据!),然后把手头的工作交接好。这不光是为了你自己能顺利拿到工资,也是为了给自己在职场留个好名声,毕竟“圈子”就那么大,谁知道以后会不会再遇到呢?当然,有些公司会“卡”你,比如拖着不给办离职手续,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甚至不给你结清工资。这个时候,咱们就得“刚”起来了!
首先,礼貌沟通,发律师函提醒(如果公司规模大一点),或者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是咱们“打工人”的合法维权途径。记住,任何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等,都是你的“尚方宝剑”,关键时刻能救命!别等到“秋后算账”的时候,发现自己啥证据都没有,那可真是“纯纯大冤种”了!
还有个小细节,很多小伙伴容易忽略:社保和公积金。即便是在试用期离职,公司也应该为你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从入职当月就开始缴)。如果公司没给你缴,或者说“试用期不用缴”,那也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虽然离职了,但这些权益可不能白白丢掉啊,这可是关乎你养老、医疗、买房的大事!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试用期离职,工资是肯定要结算的,而且是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算,一分不少,一分不多。记住,这笔钱是你的合法所得,谁也别想赖掉。如果公司胆敢“赖账”,咱们“打工人”也不是吃素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波操作,必须给力!
最后,送大家一个“职场脑筋急转弯”: 一个老板,总是说自己公司福利好,待遇高,结果员工试用期离职,工资一分不给。请问,这个老板是什么老板? 答案是:一个正在走向劳动仲裁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