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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31日
2019年,国海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54%,比上年同期上升3.0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8%。
国海证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5亿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共分配利润1.91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07%,剩余未分配利润7.72亿元转入下一年度;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国海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信用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国海证券零售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7.60亿元,同比增长2.82%,营业利润率10.52%,比上年增加2.07个百分点;企业金融服务业务营业收入为2.11亿元,同比增长11.56%,营业利润率13.30%,比上年减少1.71个百分点;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营业收入为9.52亿元,同比增长1458.00%,营业利润率62.98%,比上年增加245.54个百分点;投资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9.36亿元,同比增长65.34%,营业利润率50.24%,比上年增加21.15个百分点;信用业务营业收入为2.64亿元,同比减少10.36%,营业利润率-45.44%,比上年减少108.02个百分点。
2019年,国海证券完成IPO主承销项目2单,承销金额10.44亿元;完成增发主承销项目2单,承销金额8.63亿元;完成债券(含联席)主承销项目19单,承销金额85.03亿元。
2019年,国海证券信用减值损失4.31亿元,主要系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54亿元,应收款项坏账损失1269.79万元,债权投资减值损失2768.91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3270.67万元,其他金融资产减值损失504.95万元。
此外,2019年,国海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58.00万元,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19年,国海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2858.41万元,有11位高管年薪超百万,其中8位高管年薪超200万。
其中,监事长黄兆鹏年薪285.39万元,副总裁燕文波年薪328.71万元,副总裁卢凯年薪401.64万元,副总裁、财务总监谭志华年薪239.31万元,副总裁兰海航年薪173.50万元,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吴凌翔年薪176.13万元,副总裁杨利平年薪332.44万元,董事会秘书刘峻年薪238.21万元,合规总监付春明年薪266.88万元,首席信息官温力年薪124.27,总裁(离任)刘世安年薪248.72万元。
2019年,国海证券在职员工2576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055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521人。全部员工中,博士26人,硕士741人,本科1607人,大专174人,高中及以下28人。
2019年,国海证券应付职工薪酬6.19亿元,上年同期为3.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34%。
2019年,国海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59亿元,上年同期为10.79亿元。
据
2019年,国海证券收到证监会一张罚单。2019年5月23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6号),因公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公司出具的有关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国海证券共涉及16起股票质押诉讼。
第一起为公司起诉石某、彭某、韦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0月29日, 法院一审判决生效,鉴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桂01执2157号),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292.81万元;2020年3月9日,法院已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二起为因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公司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2月6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将执行款划至公司账户;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划回执行款2296.06万元;2019年12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4执6629号之一),裁定本案予以结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
第三起为公司起诉何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分别为548万股、96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5900万元、9900万元,之后被告已分别购回865万元、1475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8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9月26日,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87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9000万元,之后陆续补充质押480万股并偿还利息72万元)交易事项,因被告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全部购回的义务,且公司多次与被告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事实及理由,2020年3月3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本金9000万元,利息907.88万元,违约金2749.50万元,滞纳金11.28万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 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1350万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3月3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01民初272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四起为公司起诉陕西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934号),法院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本金3315.00万元,利息40.30万元,违约金436.88万元,滞纳金0.64万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500万股股票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被告提交的上诉状;2020年2月24日,案件转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0桂民终29号);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民终29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名下价值3792.82万元的财产;2020年3月19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五起为公司起诉邵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法院拟定于2019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本案,因被告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决定延期审理。鉴于被告与公司正进行协商,2019年12月24日,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拟定于2020年4月10日开庭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六起公司起诉匡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鉴于被告未签收判决书,2019年11月7日,法院开始公告送达程序;2020年1月22日,本案判决生效;2020年3月17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573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七起为公司起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3400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八起为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4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九起为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5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起为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6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一起为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1)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462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8亿元,之后被告已购回660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鉴于被告未履行判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桂01执2207号),决定立案执行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5.02万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2)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31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2亿元,之后被告已购回440万元并补充质押963.50万股,该项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12月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桂01民初3042号),判决被告支付本金1.16亿元,利息711.58万元,违约金2576.18万元,滞纳金31.71万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 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20年2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13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民初506号),法院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二起为公司起诉贵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0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调解,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2019桂01民初2564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公司支付209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及公司因本案诉讼程序产生的费用;公司对被告质押的350万股股票以及价值4900万元的相关股权在前述确认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履行相应义务或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的财产足以清偿相关付款义务的,公司同意违约金减半收取。鉴于被告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2020年1月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10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45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三起为公司起诉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桂01执保333号),法院在价值1.51亿元的范围内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股权、车辆及证券账户。鉴于被告赵某某未签收相关文书,法院刊登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拟定于2020年2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2月20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四起为公司起诉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0月31日,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10月31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桂01民初3043号),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价值6056.68万元的财产。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9日,法院分别出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桂01执保396号)、(2019桂01执保396号之一),法院在价值6056.68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股权及证券账户。2019年12月16日,法院出具《传票》(2019桂01民初3043号),拟定于2020年2月17日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1月14日,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20年2月17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本案;2020年2月24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桂01民初3043号之一),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桂01执保396号之二),法院对此前已冻结部分股权的孳息进行冻结;2020年3月17日,被告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五起为2016年7月5日,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之后公司与被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公司按照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融出交易资金,并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8年10月18日,被告未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的义务,构成违约;2019年12月10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97亿元、利息1904.33万元、违约金3999.10万元、滞纳金24.88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9月23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对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2019年12月19日,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3417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2019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桂01民初3417号),裁定冻结或查封、扣押被告名下25,628.32万元价值的财产。2020年1月6日,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桂01执保489号),法院未查询到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十六起为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陈某(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之后公司与被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公司按照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融出交易资金,并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8年10月16日,被告一未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的义务,构成违约;2019年6月3日,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成都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分别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上述被告分别以持有的四川某公司股权、成都某公司股权为被告一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本金1.15亿元、利息598.00万元、违约金2610.50万元、滞纳金7.42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月14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对三位被告质押给公司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2020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01民初211号),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此外,国海证券还有2起诉讼涉及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起: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0月31日,破产管理人第五次拍卖破产财产成功,拍卖金额6226.44万元。破产管理人将根据整体债权的情况及相关规定,在分配优先债权之后向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公司代表的集合计划为普通债权人)。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第二起:因“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及差额补足义务人”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进取级委托人杨艳青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7桂01民初178号),判决被告杨艳青支付补仓资金4462.19万元,支付违约金(以490.96万元为基数,每日按0.05%利率,从2016年12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明利集团、被告林军支付补偿资金310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12月23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接近九折了,挥泪大甩卖
今天聊一聊场内交易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封闭运作份额固定,基金经理不受日常申购赎回的冲击,且有强制分红机制,相比于开放式基金更容易做出业绩。
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的问题,今天我不多想说,以前写过很多文章。
折价率=(净值-价格)/净值****
正为折价,负为溢价。简单一点说,就是将基金打折卖给你。由于近期市场行情不是很好,有几个场内交易基金的折价率已经高企,接近白菜价了。
第一个是中欧恒利(166024)
这是去年11月热发的一个基金,一度需要抢购。截止周一,中欧恒利的净值为0.9998,当天收盘价为0.920,折价约8%。大名鼎鼎的老曹的基金搞出这么大的折价,简直就是挥泪大甩卖。没办法,75亿的盘子,大量的资金想出来,接盘的力度又有限,那只能打折卖了。
中欧恒利封闭期是三年,还有31个月到期。由于封闭期满后可以按净值赎回,理论上交易的价格都要回归净值。现在买入,假设31个月后基金的净值不涨不跌,即可坐收8%的回报,年化收益率接近3%。
目前中欧恒利仓位估计约为50-60%。对应大盘3100点,现在按0.92的价格买入,就有8%的安全垫。这意味着如果老曹保持目前的仓位,0.92的价格可以扛大盘15%(即450点)的下跌空间。大盘跌到2650点,净值的跌幅都不会伤及本金。况且老曹的风格非常稳健,选的都是一些低估值、高股息率的票,抗跌的幅度理论上应该还会更大一些。
如果大盘再跌,中欧恒利仍保持这个折价率(甚至再扩大),这将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抄底标的。虽然老曹现在规模较大,不比当年在新华时期的业绩,但老曹是有20年从业经历的老将,也不是吃素的人。
其他的场内交易高折价的基金还有下面几个:
银华明择(501038),折价约7%,10个月后到期。
创金鼎鑫睿选(501035),折价约5.6%,9个月后到期。
这两个都是定期开放的混合型基金,年化折价率更高。这都是正常运作的混合型基金,股票的流动性都没有问题。还有几个定增基金,折价率更高,但股票存在流动性的问题,就不给大家推荐了。
还有大家比较关注的场内交易的东方红。场内东方红现在溢价率在1-2%之间,对比前期将近10%的溢价,已经有大幅回落。但睿系列东方红依然相当坚挺,没有出现折价(截止周一)。考虑到场外东方红的限购以及申购赎回的手续费,这个溢价率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根据以往的经验,场内的东方红如果搞出折价的话,基本就意味着白马的调整基本到底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闭着眼睛抄就行了。
最后提醒一点:对于场内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折价率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还需要和其他因素一起综合考虑,其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最为重要。一个基金折价率再高,如果净值不能上涨的话,买了也只是个花瓶。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及相关专项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6.00、提案8.00、提案9.00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审议提案2.00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关于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定投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9月15日起,国海证券将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进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国海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国海证券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国海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15日起;结束时间以国海证券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方式:
投资者通过国海证券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定投,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
各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国海证券代销的上述列表中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国海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国海证券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5.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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