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遭警示(嘉实主题新动力)光大证券被监管问询

2022-08-03 10:03:26 证券 yurongpawn

光大证券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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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1月7日,光大证券被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是存在五大问题: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二是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三是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四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五是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

光大证券回复财联社

公司同时提到,近年来公司也重点从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落实各级相关人员责任、加强问责力度、强化专业管理和决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风控合规体系建设,构建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全面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光大证券因五大问题被罚

1月7日,光大证券称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根据公告,上海证监局认为光大证券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于2016年4月分别向招商银行、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上述《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合计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光大证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关于前述《差额补足函》涉诉事项,光大资本于2020年8月分别就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光大证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光大证券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上述光大资本上诉及二审终审情况,直至2021年7月8日才披露。

根据光大证券2020年8月的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支付31.16亿元、利息损失及其他费用;向华瑞银行支付本金4亿元及其他费用。从2018年至2020年,光大证券连续三年为MPS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45.52亿元。

三是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2019年1月26日,光大证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55%,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本公告所载归母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报数据的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

2019年3月20日,光大证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03亿元,同比减少96.6%。该数据与最终披露的年报数据一致。

上海证监局认为,光大证券2019年1月26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四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

根据光大证券与相关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约定了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而并未在后续公告中完整披露。

关于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职,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受托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更加勤勉尽责,做好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工作。

光大证券大财富板块占比高

光大证券将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根据此前披露的三季报,光大证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3.05亿元,同增15.32%;实现归母净利润32.57亿元,同比下滑1.6%。

截至三季度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503.38亿元,同增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576.14亿元,同增9.74%。

根据Choice数据,在营收构成方面,光大证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占比非常高,2021年上半年,该项业务收入43.64亿元,占比54.56%;而企业融资业务集群、其他收入分别为11.68亿元、10.34亿元,分别占营收的比重为14.6%、12.93%。

光大证券股债融资业务近年来发展势头较好。仅在2020年,光大证券的投行业务就取得了历史最好的水平。在股权承销方面,光大证券2020年实现股权承销规模172.7亿元,同比增长75.8%;其中IPO融资规模108.7亿元,同比增长403%。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光大证券2021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为94.55亿元、同比增长25.56%,其中IPO融资规模为70.99亿元。2021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7位。项目储备较丰富,IPO在会审核数为20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为8家。

在债券融资方面,光大证券2021年上半年债券承销金额1916.56亿元,项目数量为525单,市场份额为3.81%,行业排名第7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1年上半年,光大证券债券承销收入排名券商行业第5位。创新融资项目方面,落地全国首批交易所碳中和公司债等创新产品。




嘉实主题新动力

01月03日讯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代码070021)12月31日净值上涨2.52%,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4.3120元,累计净值为4.3120元。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31.20%,今年以来收益33.58%,近一月收益-2.60%,近一年收益33.58%,近三年收益244.13%。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曲盛伟,自2017年12月12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78.73%。

最新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通威股份(持仓比例6.55%)、隆基股份(持仓比例6.00%)、龙蟠科技(持仓比例5.68%)、金禾实业(持仓比例5.42%)、上海沪工(持仓比例5.27%)、奥福环保(持仓比例5.22%)、宝钛股份(持仓比例5.09%)、华宏科技(持仓比例5.01%)、江苏神通(持仓比例5.00%)、中国船舶(持仓比例4.90%)。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碳中和逻辑从需求侧和供给侧清晰展开,从需求侧来看新能源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和光伏风电核电细分高景气股票大幅上涨;从供给侧来看双控带来的大宗商品供不应求,使得相关大宗商品上游价格突破历史。涨幅前五名的板块包括:煤炭、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电力与公用事业、钢铁。碳中和带来的短期和长期高景气,直接反映到了股价上。但随着月底拉闸限电等问题出现,电价浮动上升,PPI高涨带来下游消费品陆续跟进涨价,大有向CPI传导的一定趋势。由此大宗商品价格进入高位,下游海运成本开始出现高位下行,市场资金开始由上游进入下游布局的切换。由于宏观环境和估值水准变化剧烈,整体市场呈现出位置高低位分明,估值高中低分层,板块切换加快的特点。

考虑接下来美国补贴陆续退出,量化宽松边际下降,中国房地产市场托底不刺激的特征。以及代表新兴动力的新能源,军工,高端制造,新兴消费等崛起,以及造船20年调整后大周期开启,这些中长期高景气行业将在未来经济环境中更为稀缺。随着3季度末风格轮动加剧,我们逢低加大布局这些符合中国中长期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相信三季度末市场风格剧烈轮动带来的调整会增加我们组合整体中长期可靠收益的来源以及优势。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光大证券被监管问询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来了。

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了14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的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分为行政监管类和自律监管类两栏。其中,3家券商、20余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对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网站显示,行政监管类一栏汇集展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近期投行类业务执业过程中受到的相关行政监管类处罚措施,包括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等。

此次行政监管类一栏披露的9条信息中,监管部门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南京证券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申港证券作为博天环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未发现博天环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与质控内核工作存在不足。

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对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未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直接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而是通过龙力生物获取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未及时发现龙力生物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另外,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普尔顿环保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在对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相关情况询问普尔顿环保会计人员;未实施询问普尔顿环保税务负责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的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补缴增值税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在普尔顿环保应收类、应付类款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访谈普尔顿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对于2014年的各类款项,未取得并核对会计师审计询证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应收、应付类款项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比例均不高等。

7案例与科创板项目有关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要求。此次证监会公布的14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有7条与科创板项目相关。

其中,在担任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傅毅清、王东晖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在担任容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高若阳、徐欣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已于4月份公布关于对杭可科技、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自律监管方面,上交所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这5个案例均与科创板业务有关。2019年6月,上交所表示,为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科创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而在上交所的现场督导中,此次发现了诸多保荐代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未对发行人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期间回复与发行人问询回复存在差异等问题。

此外,在行政监管类一栏公示的9个案例中,3份警示函与至正股份业务有关。对于春宇、马初进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显示,上述负责人保荐的健康元配股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自律监管类一栏中,证监会网站显示,栏目汇集展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近期投行类业务执业过程中受到的相关自律监管类处罚措施,包括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等。

此次监管部门共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其中,陈新军、徐小明作为海通证券指定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创鑫激光举报信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刘涛涛、邓建勇系德邦证券指定的诺康达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诺康达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刘涛涛、邓建勇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林琳、方欣系申万宏源指定的光通天下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光通天下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林琳、方欣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潘青林、蒋欣系招商证券指定的金达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金达莱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潘青林、蒋欣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未充分关注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未审慎核查BOT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等。

程刚、王世伟系光大证券指定的连山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连山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程刚、王世伟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风险,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未对发行人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期间回复与发行人问询回复存在差异等。

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强化责任追究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对于个别中介机构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的行为,证监会表态,将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来了。

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了14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的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分为行政监管类和自律监管类两栏。其中,3家券商、20余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对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网站显示,行政监管类一栏汇集展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近期投行类业务执业过程中受到的相关行政监管类处罚措施,包括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等。

此次行政监管类一栏披露的9条信息中,监管部门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南京证券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申港证券作为博天环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未发现博天环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与质控内核工作存在不足。

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对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未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直接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而是通过龙力生物获取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未及时发现龙力生物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另外,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普尔顿环保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在对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相关情况询问普尔顿环保会计人员;未实施询问普尔顿环保税务负责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的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补缴增值税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在普尔顿环保应收类、应付类款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访谈普尔顿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对于2014年的各类款项,未取得并核对会计师审计询证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应收、应付类款项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比例均不高等。


7案例与科创板项目有关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要求。此次证监会公布的14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有7条与科创板项目相关。

其中,在担任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傅毅清、王东晖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在担任容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高若阳、徐欣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已于4月份公布关于对杭可科技、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自律监管方面,上交所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这5个案例均与科创板业务有关。2019年6月,上交所表示,为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科创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而在上交所的现场督导中,此次发现了诸多保荐代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未对发行人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期间回复与发行人问询回复存在差异等问题。

此外,在行政监管类一栏公示的9个案例中,3份警示函与至正股份业务有关。对于春宇、马初进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显示,上述负责人保荐的健康元配股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自律监管类一栏中,证监会网站显示,栏目汇集展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近期投行类业务执业过程中受到的相关自律监管类处罚措施,包括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等。

此次监管部门共对5家券商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其中,陈新军、徐小明作为海通证券指定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创鑫激光举报信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刘涛涛、邓建勇系德邦证券指定的诺康达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诺康达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刘涛涛、邓建勇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林琳、方欣系申万宏源指定的光通天下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光通天下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林琳、方欣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潘青林、蒋欣系招商证券指定的金达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金达莱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潘青林、蒋欣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未充分关注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未审慎核查BOT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等。

程刚、王世伟系光大证券指定的连山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连山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程刚、王世伟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风险,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未对发行人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期间回复与发行人问询回复存在差异等。

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强化责任追究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对于个别中介机构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的行为,证监会表态,将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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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事件最新进展

1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601788.SH)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为,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光大证券对此回应,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监管函中的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监管直指五大问题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资本”)于2016年4月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公司(下称“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上述《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合计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

然而,光大证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9年2月2日才首次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相关《差额补足函》情况,被监管认为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19年6月1日,光大证券披露了光大资本因前述《差额补足函》涉及诉讼。而后,光大资本于2020年8月分别就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光大证券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上述光大资本上诉及二审终审情况,直至2021年7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被监管认为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55%,并在风险提示部分披露“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预计的净利润变更为1.03亿元,同比减少96.6%。该数字不仅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光大证券未能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此外,光大证券在重大交易披露方面也存在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有限”)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经查,《股东协议》《买卖协议》约定了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然而,在2015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上述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在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除了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外,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还提出,光大证券在中融新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对发行人的风险判断和债券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不够审慎等,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2021年12月18日,光大证券对外公告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第五十九条显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在内共计23条)时,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信息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形成书面报告,协助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须在知悉事项发生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告事宜,并督促、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将需报监管部门备案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文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十三条还提到,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按如下流程制作:

(一)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期制作,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类别进行加工整理,并根据需要提交财务与司库部就审计数据进行核查;

(三)信息经审查无误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媒体上发布。

牵扯人事变动

上述《差额补足函》披露不及时,所涉事项为近三年来沸沸扬扬的明星跨国并购案——暴风集团联合光大资本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 MP&Silva Holding S.A.)事件。

MPS事件风险爆发至今,光大证券因《差额补足函》已计提预计负债达45.52亿元。第一财经此前独家报道,与MPS案件有关的光大证券负责人——前董事长薛峰,以及前光大资本原总裁代卫国于2021年7月左右被相关部门控制,案件由中纪委牵头调查。

2015年,光大证券通过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证金控),以40.95亿港元的价格,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

上述证监部门所称光大证券在上述时点的收购过程中,未完整披露其中认沽义务。

事实上,此前新鸿基有限在港交所披露的《买卖协议》,而光大证券在A股没有相应披露完整该《买卖协议》涉及的重要合同条款。其中一项合同条款涉及认沽权,该条款规定,新鸿基有限有权在交易完成后第三年开始的六个月以内和交易完成后第五年的六个月以内要求光证金控购买其剩余的新鸿基金融的股权。购买价,前一个时间点按原价,另加每年8.8%的回报,后一个时间点则按原价和市价孰高取值。

这一认沽权规定,直接导致了光大证券不得不于2020年11月,光证金控继续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剩余30%股权。对价约为26.5亿港元。

也是该收购事项发生的2020年11月18日,光大证券才在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另外,第一财经获悉,主导光大证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的主要执行人,原光大新鸿基迎来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李炳涛,于2021年11月,因多次违反规定乘坐飞机头等舱,被光大证券党委党内严重警告。

事实上,据第一财经

根据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光大证券遭警示》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光大证券遭警示、嘉实主题新动力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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