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离职,离职当月一般是不能再次进入该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职。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合适才能再次入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1、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起结算。根据查询法律快车显示,辞职后,工资应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起结算。离职手续,应该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办理完毕。
2、一般企业都是在下次结工资的时候,把离职员工的钱打到卡上。
3、劳动者在单位做实习生,那么工资问题,要咨询单位人事部,一般与其他正式员工统一发放工资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4、上月的。一心堂上班工资是发上月的,每个月的月底发工资,一心堂是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的品牌,始于1981年,经过32年艰苦创业、顽强拼搏,现发展成为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西成药研发。
5、一心堂是每月15日发工资。一心堂,薪资范围:2000-7000元/月,发薪日:15日,底薪:2000元/月,社保类型:五险一金,职位描述为进店的每一位患者提供更好的用药指导。
6、一心堂人事分部电话离职快四个月还没发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调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50元,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20元。此外,还将根据人力成本指数等因素,适时、适度地进行浮动调整。2023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决定的。
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自2023年10月起,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为1840元,三类地区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和17元。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及非货币性补贴。
1、如需离职,派遣员工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若处于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口头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辞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派遣公司收到辞职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以便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派遣单位需一次性结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
3、劳务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意向,需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用工单位传达,协助完成派遣员工的工作交接。 在员工离职时,派遣单位需结算其工资及相关费用,并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没有《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时间方面,第十一条规定了月度、周、日、小时制的支付安排,以及一次性临时劳动后的即时支付和年薪制的预付机制。第十二条强调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三条要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工资支付数据,提供工资清单给劳动者。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付一次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关的规定,即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