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华龙证券app下载安装」实益达股票股吧》,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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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龙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龙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华龙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华龙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华龙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华龙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华龙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华龙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华龙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华龙证券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华龙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华龙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华龙证券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1日讯,有投资者向实益达(002137)提问, 贵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公司研发团队已针对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照明产品进行了专项研发,目前已与某新能源汽车照明厂家签署了合作协议。请问签署合作的新能源汽车厂家是国内的新能源车企吗?请问是哪家?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目前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是国内的一家新能源车企,由于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暂不方便透露对方名称。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源自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龙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龙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华龙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华龙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华龙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华龙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5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华龙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华龙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华龙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华龙证券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华龙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华龙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华龙证券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1日起,将新增华龙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备注:
1.自2018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万以上(不含5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 适用优惠费率
1.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投、含转换转入)享受申购费最低1折起费率优惠,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费率折扣以华龙证券网站活动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截止时间以华龙证券官方公告为准,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请遵守华龙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五、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7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及(或)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本公司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7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详细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四、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5、“《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已进行相应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注: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法律文件的更新情况将持续进行披露,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