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将内部交易存货全部对外出售,此时需要抵消多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然后再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掉。
1、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首先,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由于税金是不能够抵销的,故编制合并报表不考虑税金。其次,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所以,合并之后只能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
2、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本身是属于独立核算的不同单位,他们之间的交易是不能内部抵消的,应该按市价或者税务局认可的价格进行内部交易的核算和计税,只有母子公司之间,才会有内部交易的抵消,比如母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消,存货销售的抵消等等。
3、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抵销与子公司销售价格无关,当期购进的存货,当期全部向外销售,不存在跨年度抵销。借:主营业务收入(母公司收入),贷:主营业务支出(子公司成本)。当期购进的存货,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
最后,未实现的利润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所得税。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如果顺流交易的未实现利润不减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应纳税额。如果公司利用这个机会来操纵利润,少缴税款,那么就会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应区分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处理。顺流交易顺流交易是指母公司向子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计入母公司个别表净利润,编制合并表抵销未实现损益时应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指对于采用权益法或者是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时候,是会存在母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子公司或是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母公司的会计处理的。对于这种交易,就是属于内部交易的,只有等这批商品销售给集团外的第三方的时候,才是视同销售已经实现了。
关于内部交易损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了会计规范,并且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意思是:对于采用权益法或者是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时候,是会存在母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子公司或是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母公司的会计处理的,对于这种交易,就是内部交易。从企业集团看,只要内部交易的存货尚未向外界出售,那就没有实现,因而损益多计了。
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在母公司一方,子公司少数股东不需要承担。
1、这其实和企业合并的内部交易消除是一个道理,但区别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涵盖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所以抵消全部损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在个别报表中仅体现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因此抵消的也是归属于投资方的损益。
2、由于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集团合并报表中不存在该部分存货,该部分存货间接的包含在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此可以将存货替代为“长期股权投资”,以达到抵销效果。
3、一)内部债权债务抵消从集团的视角看,合并报表中只应该反映企业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对于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欠款,是不会影响到集团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的,内部之间的互负债务是集团内部往来,不代表集团的财务情况,应该进行抵消。
4、这种情况需要考虑股权比例。在合并报表时,对于顺流交易所产生的利润,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和抵消。也就是说,需要考虑股权比例。具体来说,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对重要的内部交易,应当抵消,对不重要的可不抵消。
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首先,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由于税金是不能够抵销的,故编制合并报表不考虑税金。其次,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所以,合并之后只能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
出售给被投资方的资产中,对应投资方持股比例部分损益未实现。因为投资方通过享有权益而间接对这部分资产拥有权利。这其实和企业合并的内部交易消除是一个道理,但区别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涵盖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所以抵消全部损益。
具体的抵消方法如下: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消。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100万元,该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收入和80万元的成本,子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存货。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