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财务负责人主要是指对财务的全面工作负责,但自己不负责具体的会计业务。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等)才是负责具体会计业务的。所以总经理是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
1、分公司发放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合法,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实质是一体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能独立的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所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工资由分公司依据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发放也是合法的。
3、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分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合法,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实质是一体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能独立的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所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工资由分公司依据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发放也是合法的。
法律主观:总部签人事合同 分公司 发 工资 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 债务 。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分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这种情况,可以由子公司支付工作,但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通常工作还是靠谱的,一般情况有总公司有分公司,至少公司的规模比较大。但合同签订存在瑕疵对公司与个人都不利,是合同管控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公司是靠谱的,但管理不一定靠谱。
子公司总经理的工资由总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决定。
分公司发放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分析: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一般也是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
如果分公司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总公司给你发钱是合理的。
1、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
2、可以的,在章程里约定就好。包括补贴什么的都可以在章程里约定。【摘要】国企私企合资私企法人当总经理能发工资吗【提问】可以的,在章程里约定就好。包括补贴什么的都可以在章程里约定。
3、法律主观: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不需要任何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可以在其它公司入职,但是应当得到股东会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4、一个人在两家公司担任股东,但法人不是同一人,可以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成为两个一人公司的股东。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
6、由于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大股东为一个人的情况在小企业中比较多见。高管的工资应当由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本人的工资一般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1、通常工作还是靠谱的,一般情况有总公司有分公司,至少公司的规模比较大。但合同签订存在瑕疵对公司与个人都不利,是合同管控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公司是靠谱的,但管理不一定靠谱。
2、这个没有问题,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 订立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4、如果把部分营业收入不入公司账(很多公司有私人账户收款)是违法的;如果确如你所说,也不怕查账,工资就是往来,只能是投入;分公司不注册,总公司可以委托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同样由总公司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