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控制风险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自愿性认证业务分为“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三个层级。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每一“认证类别”划分若干“认证领域”。
我国从2002年5月1日起实行国家强制认证制度(CCC),对于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产品若需要认证,采用自愿认证的方式,CQC自愿性认证标志见CQC标志管理。
自愿性的认证熟称CQC,为什么有这认证呢?因为在市场上有些产品是不在CCC的强制目录范围里面,国家为了合理管理,防止某些生产商钻法律漏洞所以就出台了CQC认证。
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产品质量认证的意义: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
CEC标志是自愿性产品认证,是指按照CEC标志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实施的,以加施CEC环境友好产品标志的方式证明一般工业产品在整体或某几项指标方面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或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遵循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新产品作为有机产品推广,需要通过有机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条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
认证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某种资质,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为使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而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组织。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国家实施强制认证产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防止存在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2、法律客观:《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3、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一) 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条件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