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素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期3年是什么意思

2023-04-12 8:53:49 证券 yurongpawn

如何真正读"懂"一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对中国大陆一般的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大规模地进入投资者视野,是在 2010 年。在此之前,这一行业仅有非常小规模的专业投资者参与。就算时至今日,不能正确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概念的投资者仍不在少数。

前不久的一次沟通会议中,我们还被投资者问到这样的一个问题:“这个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止损线是怎么设置的?”投资者对此问题陌生,究其原因,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本身非公开交易、信息保密要求高等特性有关。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许多投资者更是“望而却步”。

对一般的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之所以难以阅读,主要有三个原因:合同太长、条款之间的勾稽关系太复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逻辑不了解。

本文更多的是希望结合过去的相关经验,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的基本架构和思路进行梳理总结,帮助读者将合同“读薄”,即更有效、更快速地把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条款和要素设置情况。

为了相对快速地把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必须要将基金的介绍材料与协议文本交叉比对阅读,介绍材料往往是对基金的基本投资逻辑、基金架构和管理团队等信息的介绍,而协议更多的则是关于各方权责范围的约定。两者互有联系,但内容却并不完全重合,且在一定程度上,介绍材料恰恰是为了阐述合同无法包含、却又十分重要的信息而被撰写的。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阅读合同拆分为三个步骤:

1理解标的基金的基本投资逻辑

许多时候,这一步骤对于阅读合同是最为关键、最为核心,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步。同样是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会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基金期限那么短(2 - 3年),而有的基金期限那么长(8 - 10年及以上);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基金合同把投资项目写得非常具体和清楚,为什么有的基金合同里则完全看不到具体项目的名字;不理解为什么有的基金在协议里有股权回购的安排,有的基金则看不到具体的资金回流约定等等。有些投资者甚至使用上述条款上的差异,来判断标的基金的优劣,这是常见且非常有害的一种“常识”。

实际情况是,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真正的常识是不同的投资策略对应不同的合同框架,合同框架的安排与基金的优劣并无直接联系。

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逻辑是在非公开的市场中,投资专业机构通过长期的研究和生态圈建设,了解或预判市场中其他投资者尚未理解或者无法把握的趋势与机会,从而投资于这样的机会,并从中获利。

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能将自己的预判和研究成果在协议或者募集的材料中进行详细阐述,也通常不会对拟投资标的进行明确约定,毕竟,这是基金的“秘密”武器,是基金赖以生存的基础。

而相应的,在私募股权基金当中,为了将研究形成的“预判”转化为投资的收益,有两个因素是绝对必要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时间”,既然是“预判”,那么现实的到来一定需要一定时间的等待或促成,这也就是为什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需要设置较长的封闭期限,是为了基金所投资的创新企业价值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发酵”,最终酿成一坛好酒。

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分散”,因为是“预判”,就一定会面临预判的趋势并不能到来(或者并未以预判的方式到来)的风险。为了尽可能降低这种“预判”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将投资分散,有的基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细分行业,有的基金则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阶段的公司,来分散风险。这一基本的投资逻辑决定了基金在募集时(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投资项目、也不会针对基金或者具体项目的回购进行安排。

对于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的基金对应不同的投资策略,相应的,在条款的设计中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投资者应当先理解标的基金的基本策略框架,以相应的策略框架为基础阅读协议,这样才可能实现相对高效的理解。

理解标的基金的基本策略并不难,只需要把握其基本的投资范围、投资阶段、预计的投资退出方式(这些内容很可能不会直接写入合同,但会在基金的介绍文件中说明)即可。抛开策略直接阅读协议,往往会不得要领,无法正确理解协议结构和条款。

2在了解基金投资逻辑的基础上,了解标的基金的投资结构

基金的投资结构差异,可能带来费用条款、投资者表决机制和基金期限等多个方面的差异。例如,投资者需要了解所投资的基金主体是母基金,还是直投基金;是主基金,还是联接基金。

同一支基金的不同募集主体之间,在费用条款、基金期限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同样是采用主基金+联接基金的结构,有的基金会将费用安排在主基金中,联接基金层面除必要的运营费用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而有的基金则会采用主基金与联接基金各自收取费用的结构。

相应的,投资在主基金层面的投资者与投资在联接基金层面的投资者所看到的基金合同就会有一定的差异。投资者需要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结构,才能对相关条款、权责和费用的具体情况准确理解。

3在了解基金策略和结构基础上,将合同结构进行拆分阅读

一般而言,在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者而言,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可以分为 4 大部分:

1. 基金的基本要素信息,主要包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期限(包括投资期和延长期的设定)、缴款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其中有一个容易被投资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基金的“释义”,一般而言,“释义”将会集中提供基金合同关键字的线索,对于投资者快速查阅基金的要素信息和关键条款十分有帮助。

2. 基金的费用和收益分配顺序,主要包括基金的运营费用范围和上限约定(如有)、托管费(如有)、后续投资者的追补差价及分配机制、管理费收取以及基金的收益分配顺序。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顺序条款,可能相对于市场中其他类别基金的相关条款更为多变、复杂。这一情况是由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运行机制决定的,具体的分配顺序设置情况这里难以一一讨论。但一个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事实是,即使是同样的分配顺序条款设置,不同的投资策略,不同的投资阶段,不同的投资风格,所产生的最终实际分配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3. 关于违约的约定,包括基金投资者的违约条款和基金管理人的违约条款,关注基金投资者的违约条款。这是为了了解投资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将会构成违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和后续处理程序;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违约条款(包括关键人士条款),是为了了解投资者在哪些情况下,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要求基金提前清算。

4. 关于基金的报告获取条款,包括基金年度报告的时间、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框架等。这部分条款的内容相对较为标准,也易于理解。

以上 4 部分的条款内容并非合同的全部,但合同的条款设置主要是围绕这几个核心部分来构筑的。掌握这一核心内容框架,能够帮助投资者带有目的性地阅读合同,提升阅读的效率。

以上是我们对于基金协议的阅读思路和方法的总结,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本文一再提及“快速、有效地阅读合同”,决非意欲提供一条阅读合同的“捷径”,只是希望为首次阅读合同的投资者提供框架和指引,帮助投资者把握合同阅读的重点。

完整地理解合同,需要投资者将合同的内容与合同之外的信息结合,交叉阅读和比对检查,而不仅仅是将合同通读一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素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期3年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ond)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公司首次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类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而定的一个具体日期,私募基金的退出的时间的早晚,也与市场的需求有关。

应答时间:2021-1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发行私募基金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 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的发行的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2.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3.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4.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5.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6.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7.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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