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分类交税。
增值税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具体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财政部税政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也明确规定“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服务”的分类,私募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表现为:
(1)贷款服务
私募基金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换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于银行委贷、企业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质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贷款服务”可取得的进项税抵扣有限,财税[2017]56号文之“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贷款服务”增值税税负。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私募基金因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收增值税。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明确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私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同样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至于私募基金因买卖外汇、非货物期货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则应当按照财税[2017]56号文计征增值税。
当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间,可能会取得股票分红。由于股票分红不属于保本性收益,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该等股票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
扩展资料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无进项税额)。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期间收到公司债利息5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
【1.管理费】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1+6%)×6%-0] ×(1+12%)
约3.17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
【2.债券买卖价差】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W÷(1+3%)×3% ×(1+12%)
约3.2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债券利息】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W÷(1+3%)×3% ×(1+12%)
约1.63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债券买卖价差】
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 ×(1+12%)
约1267.92元
纳税主体:该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PE基金要缴纳的税种挺多,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的还得征增值税,这里只说营业税和所得税。从国家层面,有所涉及但并不全面且有混淆。《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0年1月1日期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里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会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一定程度确定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后来的159号文就完全确定下来了),很多地区的区域性促进政策都是从这儿来的。不过这里只说了“对外投资收益”,其它都没提,于是各地又会出现不同。还有一大堆其他的规定的,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中就规定合伙企业每年收入减去各种费用损失之后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采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算个税,等等。营业税不穿透,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不交营业税所得税穿透,个税具体税目因地而异1. 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都不涉及营业税,但并不是说公司LP就不交营业税,只是这两个部分不在营业税范围内而已。2. 有些地方是由营业税优惠的,比如新疆和西藏的部门地区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3. 造成各地对自然人合伙人采用20%还是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公司合伙人采用免税还是25%企业所得税率,主要争议来自合伙企业“透明体”的特点和税法原理,在此原理下,认为其收入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法律性质应当维持不变。4. 还有个人通过信托计划啊资管计划做LP的,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都不是课税主体,同时也无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所以自然人还是要自行申报个税。GP一般就是公司或者合伙企业。b)合伙制GP,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制GP层面不交企业所得税。再往下一层,公司合伙人就得交企业所得税了,自然人合伙人20%或者5%—35%,各地不同性质类型比较模糊,有的地方是按照“服务费”来界定,则参考管理费的缴税标准。但也有按照“投资收益”进行处理的。看账目怎么处理吧。也见过为了避开营业税设两个管理企业的,一个管理人,收管理费,另一个GP,收Carry。收取方式同上文,不再赘述啦。上文其实已经提到过一点点了,主要还是因为上位法界定不明晰。此外,考虑到PE基金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以及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各种不同促进政策和税收优惠。选择对了城市,应该会省下不少钱的。此外,还有一定额度的落户奖励和人才优惠,北京、深圳、珠海都有。很多人依旧觉得上海和天津是很好的选择,可是上海和天津很多优惠都已经终止了耶……1-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2-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去听听他讲的,自己体验一下,看看效果就行了。
私募股权投资一面是价值创造,另一面则是风险应对。从投资之初至退出分红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尽管如此,仍不时有类似足球场上的“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发生。原因何在?
一、税务风险是潜伏的杀手
私募基金投资是一场与风险的对垒,投资退出阶段,也就是最后的三分钟,是各种风险的集中爆发期。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本来比分领先,局势良好,忽然对方杀出一支奇兵,势不可挡,连续进球扳平、反超,胜负顿时逆转。
在风险方的阵营中,最有可能逆转形势的奇兵,就是税务风险。要避免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则要从开局前即重视税务风险这个对手,制定针对性措施,排兵布阵,采取盯人战术,全程监控。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从开始的架构设计、税务团队的建设、日常税收筹划到退出阶段税务操作,每一个环节都妥善处理,最后才能取得完胜。
二、排兵布阵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要从设立基金阶段开始,并且贯穿始终。开赛之前,面临各种选择,包括选择组织形式、选注册地、确定架构。这些决策,对税收风险和税收负担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基金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大体上说,有三种组织形式可选,相互之间税负差别巨大。请见下表:
公司型
公司型基金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为个人,股权转让收益会存在双重征税,即基金在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实现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向个人股东分配收益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
针对合伙型基金,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即私募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得,不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所得税,而是将收益穿透合伙企业,在合伙人层面缴纳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个人合伙人分得收益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5%—35%)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分回收益需要并入法人合伙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GP如为法人合伙人,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契约型
我国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立法目前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基金层面的纳税义务,也没有明确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代扣代缴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征管盲区,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税务风险。
三、盯人战术
税务风险是个满场飞的刁钻对手。其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善于寻找空档,伺机施放冷箭。对于这样的对手,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布置后卫专人盯防。
私募基金设立之时,就要设立专门的职能团队负责税务。团队应包括专门负责税务事项的合伙人、税务经理以及专业顾问团队。顾问团队要有相关产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有强大的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工具,最重要的是,有把客户当成VIP全程服务的态度。
比赛开场,税务团队就要紧盯对手,因为对方一举一动都可能暗藏杀机。常见的税务风险有:
1.投资项目的税务基础
A基金投资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溢价进入X公司,约定增加X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差额3,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X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时,按工商局给定的公司章程模板,只登记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反映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三年后,A基金退出X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要减除投资成本来计算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工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上只显示2,000万元的出资,主管税务机关不承认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只允许减除投资成本2,000万元,致使应纳税所得额虚增3,000万元,额外承担了所得税。
投资项目税务基础方面的税务风险,伤人于无形之中,觉察之时,往往为时已晚。唯有专业的税务后卫方可及时识别防范。
2.对赌的处理
宏观经济疲软时,触发对赌补偿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赌条款的税务风险不可忽视。
B私募基金通过购买老股的方式进入Y公司,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与Y公司的创始人股东签订对赌条款,约定未来3年,若Y公司任一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净利润,则老股东从当初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中退还一定金额给B基金。对于B基金取得的这笔补偿款,税务上如何处理?理想的结果是调减收购股权的成本,相应的,Y公司的老股东也调减当初的股权转让所得。但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老股东得能调减股权转让所得,同时要求B基金对收到的补偿所得要确认应纳税所得。税务团队需要在对赌条款的起草过程中,以及在触发对赌补偿义务时与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如果处理适当,则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3.基金投资所得的处理
有时出于投资者的需求,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纯是股权投资性质,而带有债权性质。这种债权性质的投资对税务处理会提出挑战。如何定性会牵扯到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要不要交营业税的问题,以及退出时所得确认问题。这有时会是一个灰色的地带,如何处理能够充分体现税务后卫的专业能力。
4.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报酬的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取得的业绩报酬可以争取不缴纳营业税以及免除企业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报酬,如果处理不当,会与管理费混淆,产生额外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助攻
除了防守,基金管理团队的税务后卫也能在价值创造方面大显身手。
1、利用政策,提高收益
税务后卫可以帮助私募基金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层面的和地方层面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层面,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以及公司型私募基金可将基金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地方层面,全国很多地方都给予私募基金各种税收优惠及其它形式的优惠。常见的优惠政策有:入驻奖励、投资项目奖励、税收返还、购租房奖励、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高级管理人员租房补贴、给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税返还等奖励。
2、做好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这些税务风险往往会影响到被投资企业未来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到被投资企业的估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 历史上的税务风险,如核算不真实不规范、发票使用违规、以前股权变动未完税等。
第二、 私募基金投资后增加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投资时,往往以被投资企业未来上市或挂牌为目标,这就要求被投资企业财务税务规范化。而规范化往往则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三、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在原股东、被投资企业和基金三方都可能产生税负,这些税负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交易定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成本。
税务后卫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能充分发现以上风险,并提出筹划和应对措施切实降低税负,则会创造巨大的价值。
3、协助被投资企业管理税务风险和利用税务机会
目前私募基金竞争加剧,基金要通过创造价值来增强竞争力。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痛点。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能力,是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加分因素。税务后卫助攻的领域有:通过流程化和制度化来管理税务风险,结合商业模式优化来提高税务效率,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优化持股结构来降低税负,利用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等。税务后卫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五、最后三分钟的运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对于股权投资来说,退出阶段的税务操作十分关键,应做好必要的准备,谨慎应对。如果全程操作得当,黑色三分种可以避免。
首先是退出阶段的营业税需要处理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属于“股权转让”不需征收营业税。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买入该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尚未上市,而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转让其股权的情况,规定相对模糊。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买卖金融商品”,应当缴纳营业税,有些税务机关则认为不应缴纳营业税。在要求缴纳营业税的情形下,如何减除买入价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各地税务机关掌握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私募基金的税务后卫要充分了解这些政策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实践,争取税负最小化。
其次,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的征税规定,合伙型基金当年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都应当并入合伙人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一些税务机关在这方面掌握政策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税务后卫应了解这些政策和当地实践,充分考虑风险,合理设计分红策略。
六、规则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即将全面完成,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将实施增值税。这次影响不只是这些行业本身,由于抵扣税款机制,会影响国民经济各行业,所有被投资企业以及拟被投资企业都会波及。税务团队需要重新评价被投资企业的税务风险,因为以前的假设可能不再适用。另外,由于金融业也在实施行列之中,私募基金本身税负会有变化,会影响到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需要做出相应对策,并且和投资人及时沟通。
私募股权投资的全程都伴随着税务风险。有些风险源自可控因素,如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准确、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没有及时了解和应对、以及税法适用错误。针对这一部分风险税务后卫应当主动出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部分风险源自不可控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动、税收政策不明确、以及税务机关执法口径不一致等;对这一部分风险,需要及时充分了解,做好预测与应对预案,争取尽早化解。税务风险永远存在,但“黑色三分钟”完全有可能避免。
雷军出手!小米成立私募公司,冲上热搜了
5月初,“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悄然成立,其由小米科技***控股,背后实控人是雷军,昨天引发网友热议,冲上了℡☎联系:博热搜。
小伙伴们很好奇,未来新成立的小米私募股权基金,将会做哪些业务?当然,其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才能对外募资、从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
基金君发现,其实小米掌门人雷军早就开始做私募了,包括顺为资本、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了不少互联网、科技领域的创业企业,也投了芯片、半导体产业。
首先,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本人认为存疑。如果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债权、股权的,应该属于。但是,私募基金中很多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股权的风险资金,显然不符合2008年1号公告的范围。
无论如何,你的问题我觉得如下:
1、2%的管理费收入和20%的佣金,均应该确认为收入;
2、2%的管理费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但是20%的佣金,可能在某些省会按照劳务征收5%的营业税。
3、 20%佣金收入应确认为劳务所得,不符合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只有你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取得的收益,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免税。
对于所得税,个人股东收到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按照20%征收个税,由公司(基金)代扣代缴。企业股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对于增值税,投资人收到公司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自然人与企业投资人均不应税。
收入二: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基金份额),收益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企业转让公司的股权(基金份额),收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对于个人投资人,金融商品买卖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私募基金份额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同合伙型一样,此处公司股东人持有的公司型基金份额,份额首先是个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增值税。而一般的非上市公司(不是公司型基金的),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是不征增值税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私募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对于金融界的人就毫不陌生了,这个行业现如今收入比较可观,但具体到个人的薪酬也是千差万别 ,主要看个人能力,接下来具体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1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是干什么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2、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资本利得。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有哪些备案要求
(一)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二)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三)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四)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五)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六)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三、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是什么,怎么注册
(一)私募股权公司是指从投资者中筹措资金并以无记名股权的形式投资的公司。所谓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就是对非上市股权进行投资的公司。
私募股权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
(二)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
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是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建议以货币出资即可,其他的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程序复杂)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是如何进行的
1、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注册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2
一、私募的定义
1、官方定义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叫做人,实际指公司)所发行的,仅合格投资者可参与,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
注意:公司备案了,产品不备案,产品也不叫私募基金。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私募就是私下募集。
2、私募的分类
按投资方向划分,主要有证券类和股权类,
证券类就是一般股民口中的私募,这类私募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早些年很多有很多人把私募和庄家画上了等号,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徐翔,所做的就是证券类的私募。
股权类的投向一般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也就是利润兑现)。股权类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有点类似于天使投资,VC和风投这一类,特别是银行口的人,一旦提起私募,第一个联想到的是做什么项目,而不会联想到庄家。
所以大家在聊天的时候,请先分辨对方说的是哪一类,炒股的人和做项目的人一起聊私募基金,聊的内容对不上,就非常尴尬了。
二、私募股权
要指的是一批有一定投资成功经历的人(GP)利用自己的track record去向有钱的人(LP)融一笔钱,然后通过几年的投资回报补偿LP并自己分钱(Carry)的一种商业模式。
1、GP
General Partners 是一些在投资方面造诣很高的人比如TPG的 David Bonderman, Jim Coulter, 伯克希尔的 Buffet, Carlyle的Rubenstein, KKR的三个创始人,Bain的罗姆尼,他们都在生涯早起创下过辉煌的投资记录(投资在5年内翻10倍以上)。自己做的好,就希望能控制更多资金,投更大的项目,从而分更多钱,所以他们就去找LP要钱了
2、LP
Limited Partners 是指能承受巨大风险,至少一次性买100万以上基金产品,年收入50万以上的投资者。
美国的私募基金是为了规避他们的证券法。私募基金常见的设置:投资者100万、 100人以下,都是跟着法律来的。
在中国实际情况是,我只有五十万,我可以再找一个人拼100万 年收入可以找公司改。
国外有一些管理很多资产的公司,类似养老金管理公司,某个国家的主权基金等,他们的大额资金需要分散配置,私募股权是一个回报较高的行业,所以他们会分配一部分资金给到这些私募公司。
3、交易细节
对国外大型公司来说,每一笔交易的时限一般是7年,也就是说从LP的钱投到了一个项目到项目退出LP分钱最多可以7年,7年内必须退出。
如果说一期基金的规模是10亿美元,那么其中的1000-5000万美元也就是1%-5%由GP出,剩下的由LP出。
LP每年要给GP管理费,一般是基金已经投出去的规模的2%左右。
项目退出分成时,项目净赚的钱的80%给LP,20%给GP。
私募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3
如何设立私募基金
一、设立管理人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
3、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4、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
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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