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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16:23:59 证券 yurongpawn

宏源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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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申万宏源证券3月初正式发布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首届执行委员会同期正式成立,由总经理杨玉成出任执委会主任,共七位成员。这也意味着执行委员会制度改革已快速落地。

有行业人士对此给出的四个字评价是“老树新芽”,此次改革效果如何,市场拭目以待,财联社也保持密切关注,进一步观察并深入采访。

申万宏源证券执委会落定,七大执委成员

据接近人士透露,经申万宏源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总经理杨玉成为申万宏源证券执委会成员、主任。执委会成员还包括方荣义、朱敏杰、薛军、张剑、李雪峰、房庆利。

其中,副总经理方荣义为执委会成员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敏杰为执委会成员兼首席风险官;薛军为执委会成员兼合规总监。

从分工调整来看,副总经理方荣义不再兼任申万宏源证券首席风险官,由朱敏杰担任;朱敏杰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薛军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担任合规总监;张剑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从对执委会的定义来看,申万宏源证券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事,并定期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工作。办法中特别提到,党委研究讨论是执行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从成员构成来看,执委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担任主任的,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执委会成员任期原则上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执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执委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委会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执委会成员过半数成员同意方能有效。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执委会已经否决的议案进行再否决。如主任认为会议事项存在问题、重大分歧或需进一步认证,有权暂缓会议表决。

分析来看,申万宏源证券首届执委会工作办法的制定有一个清晰特点:

即执委会成相比原来的总办会,最大的区别是引入了“票决制”,即少数服从多数,任何议题要需半数执委会委员同意才算通过;而原先的总办会则是总经理负责制,不需要投票。可谓“小细节,大用意”,这也反映了出大股东中投公司在加强直管金融企业的民主管理,以及完善下辖企业的公司治理上,迈出了很务实的一步。

申万宏源证券班子成员分工最新调整

申万宏源证券此次对部分领导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主要来看,系由董事长储晓明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及董办工作;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全面负责申万宏源证券经营管理工作。

监事长徐宜阳同志主持监事会工作;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方荣义负责计划财会管理、资金工作、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等工作。

此次分工调整还涉及执行委员会成员、首席风险官朱敏杰,由其负责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执行委员会成员、合规总监薛军同志负责合规管理、稽核审计工作等。

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张剑负责投行子公司,固收、场外市场等业务;并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李雪峰负责固收类自营业务、权益类自营业务、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分管证券投资事业部(筹)、金融创新总部、证券投资总部、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FICC部)、固定收益销售交易总部。

让市场颇感意外的是,此前一直分管资管业务的券商资管大佬李雪峰,在最新的分工调整中竟是全面分管自营业务板块,这从中似乎反映出这家老牌券商似乎对重资本业务的“情有独钟”。

执行委员会成员房庆利负责经纪、融资融券、股指期货IB 业务、托管工作、机构业务和国际业务;同时兼任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晓升同志不再分管机构业务和国际业务。

张剑、房庆利——中信中金背景两员大将

七大执委成员中,张剑与房庆利也是有着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背景的两大干将。

从分工调整来看,张剑不再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助理职务,由其负责投行子公司,固定收益承销业务、场外市场业务。

房庆利由分管经纪、融资融券、股指期货IB 业务、托管工作、机构业务和国际业务。

张剑于2017年11月加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前,曾于2011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任职中信证券,并在企业融资部及并购业务部担任不同职位;拥有超过10年企业融资业务经验。

房庆利于2020年11月28日获委任为申万宏源(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现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机构客户总部总经理。

2020年7月加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前,房庆利199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先后任职中信证券的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及财富管理部负责人;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任职中金公司财富服务中心联席负责人。

超级老牌券商,央企类第二大头部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意味着,申万宏源证券与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一道,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央企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万宏源集团2020年三季报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14.79亿元,同比增长30.80%;归母净利65.29亿元,同比增长37.26%。40家A股上市券商净利润排名第8名。

分业务来看,今年前三季度,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2.32亿元,同比增加42.36%;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8.94亿元,同比增加27.94%;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01亿元,同比增长11.29%;利息净收入27.78亿元,同比增23.88%;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3.77亿元,同比增长23.92%。

申万宏源证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系由申银万国证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令很多资本市场老人印象深刻的是,新中国第一家A股(小平同志赠送纽交所董事长的飞乐音响)、第一家B股(电真空)的发行者均是申万宏源证券前身,此外还由其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申万宏源证券及其前身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贡献可圈可点。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注册资本470亿元,拥有员工近10000名,是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直管企业。

公司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实现了32个省市自治区全覆盖,共设有41家证券分公司和2家期货分公司、308家证券营业部和21个期货营业网点,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并设有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挥“投资控股集团+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优势,为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金融同业机构及政府客户提供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机构服务和交易、投资管理等全业务牌照,主营业务涵盖企业金融、个人金融、机构服务及交易、投资管理四大业务板块。




天天军事网

正在训练的学生。李勋埔/摄

学生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成宇龙/摄

邱晓迪梦见过自己开飞机。

梦里,这个来自山东的高中男孩开着歼击机直冲蓝天。那阵子,他刚报名了空军的飞行员招募,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学习,收集各种资料,满怀期望地等待实现从军梦、飞行梦。只可惜,最终他卡在了视力上,没能通过考核。

邱晓迪一双眼睛亮晶晶的,炯炯有神,离标准只差了“一点点”,与梦想失之交臂。

没能当上飞行员,邱晓迪继续着学业,他本以为,自己与那身军装、与飞行驾驶舱将会越来越遥远。没想到今年暑假,他不但穿上了绿色的迷彩服,还坐上了直升机!那些梦中的画面,好像“突然变得很真实”,甚至让他觉得“有点不敢相信”。

“圆梦了。”他笑着说。

7月30日至8月8日,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00多名大中学生代表,在位于古城南京的陆军工程大学,进入由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主办,陆军承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协办的第七届全国学生军事训练营。本届军事训练营的主题是“逐梦陆军·奋斗青春”。

在为期10天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生活因理论学习、技能训练、观摩见学、装备操作、座谈交流等活动而丰富多彩。

体验军营生活

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李曜宇,不只一次听过父亲讲述当年在部队的故事。他的父亲当了20年兵,曾在西藏驻守。转业回家后,父亲经常手里捏着自己当初在军营的老照片,时不时跟李曜宇念叨几句当初的过往。李曜宇听着这些军旅故事长大,从父亲的眼睛里,明显能看到“怀念”和“满足”。

父亲也会带他参加老战友的聚会。当这些老兵坐成一桌,整桌人聊着聊着,就像一同回到了过去,一同年轻了起来。李曜宇在旁边听着,看着,他确信,假如国家需要,哪怕已经退伍多年、垂垂老矣,这些退伍老兵还是会一同奔赴战场,没有丝毫犹豫。

“这个发现给我的触动很大。”李曜宇对中青报·中青网

李曜宇是彝族人,红军长征的时候,贺龙的部队从他外婆的村子经过,外婆小时候亲眼看着红军从她家门口走过,“对老百姓真的很好”。李曜宇还没上小学,外公就告诉他,可以不着急学别的,“先把十大元帅的名字给我背出来”。

李曜宇的从军梦,因为自身的身体条件,显得越来越难以实现。他后来想,无论在什么样的职业岗位上,青年人都可以为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这次踏入第七届全国学生军事训练营,对李曜宇来说,仿佛是一个意外的、接近曾经那个梦想的机会。

短短的10天里,李曜宇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受训学生们一起,连听了几场讲座,深入军营进行了参观。陆军工程大学的教授来给这些学生讲述国家安全形势、陆军军种知识,曾经在军事比武中获得个人冠军的上校军官带着他们近距离接触武装直升机。

与只需要走走正步、站站军姿的普通学生军训截然不同,在这个军事训练营中,这些年轻的雏鹰,需要学习更多、更难的课程。

“跟我之前在新兵连的时候学的课程差不多了。”来自厦门的大学生毋思思感慨。她就读于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会成为一名医生。

毋思思曾在大一的时候参军入伍,当了两年兵,如今刚退伍回到学校不久。在她看来,军事训练营就是按照真正军营里的标准,在给学生们上课。之前她入伍时是在海军,在登陆舰上。这次的军事训练营中,她跟同学们一起参观陆航旅,看着那些直升机,十分亲切。

不过,之前她更多的是远远地看着,这次却是头一回在讲解中,了解这些自己曾经运输过的装备都是什么。

这个夏天高温灼人,而这些学生内心的火热情怀,也在一场场讲座、一堂堂课程中,不断被点燃,经久不息。

来自内蒙古的中专生王馨晨,在短短几天之内,克服了许多人想象不到的艰辛。

她是过敏体质,吃鸡蛋、吃海鲜都会过敏,在太阳底下暴晒超过10分钟,就会引起荨麻疹。入营第二天,她已经不得不用药物撑着。激素类药物有使用限制,每天服用不能超过一粒,其余的时间,她只能被过敏反应折磨着。

“这种机会太难得了,我想着,能坚持就坚持,这是对我的锻炼。”这个学习幼师专业的女孩子笑着说。

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45条日常管理规范、严格的内务设置规范……军事训练营里对学生纪律的要求,也跟毋思思当初真正在军营里的时候一样。暑假的校园里比平时安静,除了满树的蝉鸣声,就只有操场上不时传来的整齐的口号声。

格斗术的课堂上,学生们在操场上的树荫底下,坐成整齐的几排,操场的边上放着水壶,里面盛着解暑的酸梅汤。

教官站在队列正前方,给学生做示范。

“左手直拳!右手直拳!”教官一边高声说着,一边沉肩抬肘,一拳一拳“呼呼”地打出,甚至带起了风声。

“不能瞎比划!”说着,教官又夸张地挥舞着胳膊,故意做出几个错误示范。学生们低声笑了起来,课堂上的气氛既严肃又活泼。

对练阶段,学生们起立,一排和三排向后转,两两面对面,摆开架势。学生们起初都忍不住面对面憋着笑,可随着训练继续进行,一拳一脚挥出,他们不断适应,不断学习,那一星半点打打闹闹的苗头被迅速掐灭,越来越投入。

毕竟,能在真正的军营里,跟陆军战士学习格斗术的机会可不多,哪个孩子不想好好把握?况且,现在不好好学可不行,结营之前都是要考核的。

入营受训仅仅几天的工夫,这些年轻人已经肉眼可见地晒黑了,但他们的队列,也肉眼可见地整齐了。孩子们迈着步子往前走,弯腰驼背的体态,明显有所改善。

“有点样子了。”一位教官评价。他还记得刚开营的时候,这些学生在他眼中,简直是站没站相,坐没坐相,枪也背不好,就跟挎着个挎包似的,让他看着直摇头。

几天过去,学生们的精神面貌已经像换了个人。

来自广西的高中生林恩慧打小就学武术,如今是练习长跑的体育生。作为一个常年进行体能锻炼的人,进入军事训练营之后,训练的强度倒是让她没有太多压力。晚上回到宿舍,她和小伙伴们会互相给对方踩踩腿,缓解一下肌肉的紧张。

比起格斗术之类的课程,更让她感兴趣的,是那些在平时接触不到的讲座和课程。来给他们讲课的人,甚至有特种部队参谋长、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陆军某特战旅参谋长,直接站在了这些学生们面前,给他们分享自己军旅生涯中的种种精彩故事。

“电视剧《士兵突击》大多数人都看过,A大队挑选队员,就是我们集训队的一个缩影,最舒服的日子永远是昨天。”这位参谋长说。

特种兵要经过6个月的强化训练,每天早操不是16公里以上的负重越野,就是20公里以上的徒手跑。负重近40公斤,再加上补给,背在背上,每迈一步都是一串汗水。十几年来,他带领着队伍从雪原林地到荒漠戈壁,从边陲哨所到蔚蓝大海,从高原生命禁区到热带原始丛林,在10余次严训实练中锻造百余名精兵,在69场红蓝对抗中打出了不败战绩。

“军人永远站立在战争与和平之间,只能随时做好准备,向前迈出一步走向战争,却永远无法后退半步,回到和平里。”他在演讲台上说,“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

台下,已经有学生握着互动环节得到的赠品勋章,激动得热泪盈眶。

圆了部分迷彩梦

8月1日,“八一”建军节当天,在一个介绍陆军知识的专题讲座上,大学生吴林锐看着大屏幕上展示战士军人英姿的视频,感觉“特别热血”。

“特别触动,有一种想要保家卫国的冲动,想要去当兵。”他说。

他同样是从小就特别想当兵,一直在强身健体。上了大学之后,加入了学校的一个半军事化组织,在那里训练了两年,练队列练体能,此外还需负担一些带新生军训的任务。

“这次的军事训练营,内容要丰富得多。”他感慨。

他们实打实地看到了我国陆军的军事力量,深受震撼。他们还去参观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意义特别深重”。

这天也是军事训练营开营第三天,32名在8月过生日的同学,和人民军队一同庆祝了生日。

食堂里装饰了彩色的气球,生日蛋糕是当晚的加餐。学生们一起唱着生日快乐歌,举着手里的饮料庆祝。

“生日快乐!”

蛋糕上画着军旗,“不负韶华”4个大字格外醒目。

来自北京的高中生王梓涵从当天中午就发现,班长一直在偷偷给他拍照,直到晚上吃饭前,班长才告诉他,原来是要过一个集体生日。王梓涵觉得“心里特别温暖”,有一种“融入集体的感觉”。

来自河北的高浩宇也是这个月过生日的小“寿星”,今年才15岁。他的父亲也是一位退伍军人,平时在家仍然保持着自律的作息,每天早上7点“肯定就起床了”。高浩宇打小就被要求参与做家务,最起码,“自己的屋子要收拾好”。

这个年轻男孩耳濡目染,对军队产生了浓厚的向往。

“我觉得,当兵首先需要能吃苦,需要守纪律,这样才能打造军人的意志品质。我感觉当兵的人,就是很厉害。”高浩宇严肃又认真地对中青报·中青网

“我还需要努力,学习上也是,身体素质上也是。”他说。

这些话,他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对父亲讲。父亲问他能不能吃得了苦,甚至不太相信这么小的孩子会一直坚持这个想法。然而,高浩宇始终坚持着自己的想法,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自己学习相关知识,坚持锻炼身体。

“当兵很艰难,很危险,也很伟大,很光荣。”高浩宇说。这个男孩坐在学生们中间时,目光坚定,后背挺得笔直。

来自江西南昌工程学院的学生匡阳龙也把这次学习当作一个难得的机会,他跟同龄的小伙伴互相聊过理想,有想当科学家的,有想当医生的。当那些孩子们听到他说想当兵,会觉得“有一点惊讶”。

因为视力的原因,他没能考入军校,但他在大学期间参加了一些相关的活动,用他的话说,“也算是圆了一部分迷彩梦”。

清华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童鹏,也是因为视力的原因,没能实现自己的从军梦。他目前的规划是,如果寒假参加征兵报名被录取,就去当兵,当两年兵之后再回学校把学位拿下。如果不行,就再想别的办法。

让他有点遗憾的是,自己专业可能不像理工类那样,在军队受欢迎。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他得到过一些建议,比如“可以往国际法方向发展”。

雏鹰们正舒展着羽毛,时刻准备为报效祖国而飞翔。(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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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146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天增1号”)于 2022年8月8日起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原天天增1号法律文件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的法律文件,包括《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资管合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产品资料概要》”)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在集合计划征询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日终,即2022年8月5日将原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三、《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2年8月8日起,《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2年7月8日在管理人官网公布了《关于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预告》,已于2022年7月29日在管理人官网公布了《关于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解约退出天天增1号的权利。

2、自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开始办理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告仅对《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资管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资管合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或致电95523查询。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系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后,管理人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将本集合计划注册变更为公募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时,除需满足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本集合计划单个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占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不超过50%(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集合计划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在集合计划管理人处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集合计划自动申购的操作。 (1)自动申购 投资者在签约时设置资金账户最低保留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最低保留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T日日终,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自动生成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的指令,以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投资者资金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2)手动申购 投资者签约后,无需手动申购操作。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价格为每份集合计划单位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账户中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不限。 2、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若出现上述(1)、(2)情形的,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具体征收方法届时以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在集合计划管理人处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集合计划自动赎回的操作。 (1)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等操作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如果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将自动触发生成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指令,通过管理人技术系统全部或部分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 (2)手动赎回 投资者可于T日15:00前通过在资金账户中设定资金保留额度的方式进行预约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投资者手动操作赎回的资金不晚于T+1日16:00可以从证券资金账户取出。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价格为每份集合计划单位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罗奂萌、沈维婧

联系电话:010-88013646;010-88013650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并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于每个交易日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3、本集合计划按日计算并按月支付收益,管理人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管理人特别提示投资者,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将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本集合计划合同自2022年8月8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swhysc.com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23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昆明申万宏源证券公司

北京9月27日讯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网站公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号)。经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存在以下六宗违规行为。

一、营销管理。一是根据《云南分公司私募基金和定投基金奖励和考核方案》,分公司对全体员工(含后台)制定了激励方案,根据分公司《2020年4月绩效奖励》和《云南分公司本部2019年12月中后台员工定投奖励明细》等显示,分公司对时任后台员工如合规、柜台等发放了营销奖励。二是员工温某某在任电脑经理期间,签订《业绩承诺书》,招揽开发客户;员工杨某某在任柜台期间,根据其个人工作总结及公司大管家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存在招揽开发新客户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云南证监局报备。

三、岗位设置。一是分公司现任合规负责人蒋某某,曾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担任申万宏源曲靖麒麟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规风控管理情况报告》分公司合规专员签字处显示签字为“蒋某某代”。二是分公司员工罗某任投资顾问期间兼任非现场开户见证岗、客户回访岗。

四、IB业务公示。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未公示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

五、合同管理。一是个别员工续签的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晚于合同到期日。二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未填写合同日期。三是个别员工《云南省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是经办人代签且无授权委托书。四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要素填写错误,在职位处填写了工资薪金。

六、客户资料。一是个别客户《现场新开户合规性回访问卷》未填写回访相关内容,仅有客户签名。二是个别机构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未填写日期。

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第(五)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四,违反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五,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问题六,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确保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和离岗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保存。年度考核和离岗稽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10号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二、人员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我局报备。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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